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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體育產業200萬補貼!2023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細則(體育部分)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2023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細則(體育部分)整理,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是可以申請本次項目的,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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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體育企業類別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本實施細則兌現嚴格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兌現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辦理,并接受監察、審計依法監督。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
本實施細則政策條款申報時間以市體育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體育局將不再受理。
2.申報方法
企業申報主體首先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市體育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市體育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體育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申報材料。
3.兌現流程
市體育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審核,并由申報主體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初審;本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聯審,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體育局網站、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體育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體育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政策對應條款:(二)第7條: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社會資本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體育園區(場館),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投資額是指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包括體育園區(場館)、體育健身場館的設計費、裝修費、器材設備費、辦公設備,但房租、物業費、加盟費、開業活動宣傳費、人員工資和服裝等不得計入。
項目兌現按照總量控制原則執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條款超過預算時,相應酌減。同一批次申報的,投資額高的優先。
申報材料:1、合肥市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2、社會信用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3、項目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需附相關合同、票據),投資額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4、年內開業的證明材料;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6、其他證明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
政策對應條款:(三)第8條:全面拓展消費需求。對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社會力量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的,按參賽場次、賽事成本給予俱樂部和承辦單位5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按不超過賽事成本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1.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的,實行主客場制的在合肥主場不少于5場的,給予俱樂部5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增加一個主場獎補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行賽會制打滿常規賽的,給予俱樂部50萬元一次性獎補;參加季后賽每增加一個場次獎補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承辦全國職業聯賽組織成本100萬元以上且合肥主場不少于5場的,給予承辦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增加一個主場再給予5萬元獎補;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且組織成本100萬元以上,參賽200人以內且參賽人員50%以上是省外的,給予承辦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參賽每增加200人再獎補10萬元;承辦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的且組織成本100萬元以上,參賽500人以內且參賽人員50%以上是省外的,給予承辦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參賽每增加500人再獎補10萬元。以上獎補最高均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同一單位年度內承辦多項賽事,可分別申報或對國家級的在單項成本50-100萬元的情況下累計申報。
4、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組織成本單項不得低于30萬元。
5、承辦賽事單位如申報獎補項目需在賽事準備階段提前向市體育局報備,原則上按照上述條件執行,在有多家公司符合條款的基礎上按照預算資金總量控制前提下相應酌減。
申報材料:1、合肥市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2、參加聯賽或承辦賽事的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書;3、參加聯賽或舉辦賽事的證明資料(賽事批復、秩序冊、成績冊);4、參加聯賽球隊投入成本或承辦賽事成本核算的專項審計報告(需附相關合同、票據),有關支出的認定須是申報單位賬面直接發生的合規票據支出; 5、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2);6、向市體育局報備的函及其他證明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
四、附則
1.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本規程由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3.本規程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