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 附孵化基地認定補助及認定條件材料引導
解讀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具體包括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補助及認定條件材料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政策免費指導熱線: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項目申報、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兩化融合、企業技術中心等項目的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及省市相關文件 精神,完善我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
倍增效應,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創業孵化基地是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為導向,以培育創業主體為目標,充分利用各類場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創業孵化服務,能夠實現滾動孵化的創新
創業平臺和載體。
第三條蘇州市人社部門負責全市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管理、績效考核、業務指導等工作。各市、區人社部門負責所轄
區基地的走訪指導、申報推薦、數據統計、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地認定
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條件
第四條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基本資質。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基地運營時間在參與 評審認定當年的6月底前已滿1年以上(含)。基地主辦和運營 管理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創業孵化或企業管理服務相應專業資質。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2.機構場所。擁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場所、必要的附屬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其中可用于創業孵化的建筑面積(以下簡 稱為孵化面積)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統計年度內(指上年度7月至當年度6月,下同)孵化場所實際利用率不低于70%。產 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作為孵化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
3.孵化功能。創業孵化功能完善,有專業化的管理服務團隊、 創業孵化流程、準入與退出機制、創業孵化服務規程、日常運 作管理等制度健全。能夠開展分級孵化,入駐者可獨立領取營業執照。
4.孵化成效。落實人社部門各項就創業政策到位,創業孵化 效果明顯,在孵實體數不少于20家,在孵實體帶動就業人數不低于80人,入孵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以扶持孵化大學生創業為主營業務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占 比不低于50%),或在創業帶動就業方面成效突出(創業帶動就 業比達1:5以上)的,可用于孵化面積可放寬至1000平方米,在孵實體數可放寬至10家。
第五條申報推薦。
1.蘇州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申報,按照屬地原則,采取自 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每年下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市級創業 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申報工作
通知為準。
2.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地,可攜帶認定條件中明確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市、區人社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3.各市、區人社部門按照申報條件要求,通過實地走訪評估, 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好中 選優,填寫《蘇州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請推薦表》(以下 簡稱“推薦表”,見附件1),并指導基地整理完整的臺賬資料(具體指標解釋見附件2)報送市級人社部門。
4.在全市范圍內,申報主體已認定為蘇州市級基地的,該申報主體不可重復申報。
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流程
第六條認定流程。
認定流程主要包括材料申報、區級初審推薦、市級審核評審、公示認定等環節。原則上市級人社部門于每年四季度召開示范基地現場評審會,由評審專家圍繞基本資質、機構場所、孵化功能、孵化成效、工作特色等方面,對候選基地的申報材料及現場陳述進行分項評分。根據評審結果,經社會公示后認定為“蘇州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第七條認定補助。
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補助
1.對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且納入市級基地管理系統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認定補助。
2.對認定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且未獲得國家級創業 孵化示范基地補助的,給予50萬元補助;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基地信息變更
第八條變更申請。
經認定的市級基地,若名稱、運營管理機構、孵化場所地 址、孵化面積或其他重大情況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所在市、區人社部門提出信息變更的申請。
第九條變更流程。
各市、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材料審核、實地走訪,經審核 符合申報認定條件的,由各市、區人社部門向市級人社部門上 報信息變更請示,并附新填報的“推薦表”。經審核符合認定條
件的,市級人社部門批復確認;經審核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各市、區人社部門按照申報認定條件督促整改。
第四章基地績效考核
第十條考核范圍。
已認定滿一年并納入基地管理體系的市級基地(市級創業 孵化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校園大學生創 業孵化基地)。不符合認定條件或基地信息發生變更未及時上報的,原則上不納入評估申報范圍。
第十一條考核內容。
包括基礎運營情況、創業服務開展、孵化成效、示范作用發揮等。
第十二條考核流程。
績效考核按照屬地原則,采取基地申請、區級審核申報、第三方評估、市級評定等流程開展。最終確定基地績效考核等級A、B、C三級和不達標基地,其中A級基地比例不超過25%,
B級基地比例不超過35%。
第十三條考核周期。
周期為每兩年開展一次,具體時間及要求以當年考核工作通知為準。連續兩次考核為不達標(未提出考核申請的視作不 達標)的市級基地將取消市級基地稱號,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第十四條績效獎勵。
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考核達到A級、B級的基地給予基 地績效考核獎勵,A級基地予以30萬元獎勵,B級予以15萬元 獎勵,獎勵資金在考核當年度及次年分兩次撥付。被認定為C
級基地的保留市級基地稱號,不予獎勵。
第十五條:其他。
對被評定為A、B、C三級的基地可按年度申請創業孵化基 地運營補貼,(以2023年開展考核工作為例,可在2024年和2025年按年度申請,且運營機構未發生變更。)具體辦法按照《蘇州
市區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基地的退出
第十六條對于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市級基地,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其市級基地稱號,予以退出市級基地的范圍:
1.經市人社部門績效考核,連續兩次考核為不達標(含未納入評估范圍)的;
2.基地主動申請退出市級基地范圍的,或各區在日常管理中, 發現基地存在不再運營,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及其他不再適合作為典型示范等情況的,統一 由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退出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已認定過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的載體不再重復申報認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涉及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第十五條中所提孵化基地運營補貼文件如有更新,則按新文件執行,此文件不再另行發文變更。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蘇州市創業孵化基地管理 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保就管〔2018〕17號)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