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加快旅游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2020 年度省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細則(旅游業、公共文化服務和文物保護利用)》中關于制定出臺市本級旅游營銷宣傳獎補政策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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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盡快把旅游產業發展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推動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長三角旅游集散地和環巢湖旅游休閑區試點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發展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市旅游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旅游發展資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體現我市旅游經濟發展方針和產業政策;
(二)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
(三)有利于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
(四)有利于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改善旅游消費環境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游客滿意度;
(五)有利于豐富合肥創建環巢湖旅游休閑區、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打造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的內涵;
(六)統籌安排,相對集中,突出重點;
(七)符合公共財政支出要求,有利于我市旅游招商引資工作;
(八)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旅游業投資多元化、社會化和資本化方向發展。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申報程序及評審程序
第四條 旅游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宣傳促銷以及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主要用于旅游廁所、停車場和旅游交通指示標識標牌等項目。
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必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或機關事業法人;
2、項目必須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各類建設手續齊全,合法合規,建設資金屬于自有或自籌;
3、項目建設必須達到有關旅游項目建設標準?!?nbsp;
評審程序: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的分配實行事后補助的分配方式。評審工作由市文旅局組織,評審人員由專家組成,人數為3人以上單數。評審過程邀請駐文旅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至項目單位。
旅游廁所按照有關旅游廁所旅游質量等級標準給予事后補助,3A級旅游廁所補助3萬/座,2A級旅游廁所補助2萬元/座,1A級旅游廁所補助1萬元/座;停車場達到小車位≥30個,大車位≥10個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旅游交通指示標牌5000元/塊,尺寸符合標準要求。
第六條 旅游宣傳促銷獎勵政策
宣傳促銷包括各類旅游招徠獎勵和宣傳促銷活動獎勵,主要包括:
(一)旅游招徠獎勵政策
針對組織市外旅游團隊來肥旅游的合肥本市旅行社,市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一日游10元以內/人、二日游100元以內/人、三日游及以上150元以內/人。一日游標準為: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1個收費景區),月度累計人數達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元以內給予一次性獎勵;二日游標準為:游覽3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2個收費景區),并在肥住宿1晚,月度累計人數達到300人及以上,按每人100元以內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日游及以上標準為:游覽4個及以上A級景區(不少于3個收費景區),并在肥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計人數達到200人及以上的,市按每人150以內元給予一次性獎勵。住宿單位需是星級飯店或星級農家樂、精品民宿、研學基地等文旅企業。
本獎勵實行年度總額度控制,符合條件的獎勵合計超過總額度的,按照折算后獎勵標準分配至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年度總額度另行通知。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勵政策
對我市文旅企業單位在我市主辦(支付舉辦費用)與旅游相關的、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區域性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的,根據活動的規模和效益,給予3萬元以內的獎勵。
本獎勵實行年度總額度控制,符合條件的獎勵合計超過總額度的,按照折算后獎勵標準分配至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年度總額度另行通知。
項目申報條件:
(一)旅游招徠獎勵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①合肥市文化和旅游業扶持資金申報表;②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③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④旅游團隊旅游合同,旅游團隊名單、旅游行程單報備回執;⑤機票復印件,合肥旅游景點門票復印件、住宿發票復印件。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勵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舉辦通知、方案、新聞報道、圖片等證明材料。
(三)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各獎項實行年度申報制,旅游宣傳促銷獎勵各個獎勵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次年3月底。
(四)所有獎項申報者,必須按規定的時限向市文旅局報送《合肥市旅游宣傳促銷獎勵申報表》。凡逾期報送的,不予獎勵。
評審程序:
(一)旅游招徠獎勵
1、申請人申請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縣(市)區文旅局,由縣(市)區文旅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2、縣(市)區文旅局初審合格的項目材料報市文旅局對外交流與合作處進行再審,再審通過后委托第三方“財務審計協審服務中標單位”進行項目審計,并提交審計報告。
3、市文旅局對審計合格的項目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對局長辦公會通過的項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進行資金撥付兌現。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勵
1、申請人申請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縣(市)區文旅局,由縣(市)區文旅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2、縣(市)區文旅局初審合格的項目材料報市文旅局對外交流與合作處進行再審;
3、市文旅局合格的項目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對局長辦公會通過的項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進行資金撥付兌現。
第三章 資金撥付
第七條 旅游發展項目資金根據預算批復、資金使用計劃和結合項目單位申報審核情況撥付資金。
(一)用于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補助的資金,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網站公示后,將資金直接撥付項目單位。
(二)用于旅游宣傳促銷經費,根據相關政策撥付。
(三)用于鄉村旅游提升獎補的資金,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網站公示后,將資金直接撥付項目單位。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八條 市財政局、市文旅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監督檢查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重點加強對旅游項目的資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旅游發展資金應??顚S茫瑢τ邢铝星樾沃坏?,將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3年內不準申報旅游發展資金;情節嚴重的將按《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規定的通知》的有關條款處理。
(一)對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采取欺騙等手段,違反有關規定騙取項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旅游發展資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管理旅游發展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政策扶持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及項目,在同一年度內不得重復申報和享受其他市級及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扶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文旅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期二年。
合肥市旅游招徠獎勵審批表
申請單位(蓋章): 聯系人: 手機號:
旅游社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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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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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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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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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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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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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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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榻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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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 參觀景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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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主管部門審批意見 |
(簽章) |
合肥市宣傳促銷活動獎勵審批表
申請單位(蓋章): 聯系人: 手機號: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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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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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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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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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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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節慶 活動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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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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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主管 部門審核意見 |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