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和管理辦法》(合經信中〔2019〕246號),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平臺應符合《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和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程序
1.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具體參照《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和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規定和附件內容)后,報送至區經貿局。
三、有關要求
請企業按照認定要求申報,并于2月7日(周日)前將《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匯總表》(附件1)、平臺申報材料等紙質版(1份加蓋公章)報送至區經貿局企業服務處1321辦公室,電子版發送郵箱(蓋章PDF掃描版及附件1可編輯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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