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深化鄉村旅游供給側改革,培育發展文化旅游名縣(市、區)、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村、鄉村休閑旅游示范點是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有效抓手?,F就做好2021年“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鎮、特色旅游村、休閑旅游示范點(鄉村)”(以下簡稱“四級聯建”)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義
(1)文化旅游名縣(市、區):文化旅游資源豐富,縣(市、區)政府推動力度大,文化旅游發展水平較高,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縣(市、區)。
(2)特色旅游名鎮:旅游資源和旅游產品特色明顯,政府推動力度大,鄉村旅游發展水平較高,在省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建制鎮(鄉、街道)。
(3)特色旅游村:具備旅游資源特色明顯,鄉村旅游形成一定規模。在本地區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心村、行政村和自然村。
(4)休閑旅游示范點(鄉村):利用田園景觀、農業生產經營、農耕文化、農家生活、鄉村風情風貌等為依托,吸引游客到鄉村休閑度假、觀光旅游、科普教育、娛樂建設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休閑農莊、農家樂、農業觀光園、農業科技示范園等。
二、培育要求
(1)“四級聯建”培育工作必須遵循自愿申報的原則,特別是申報特色旅游名鎮的,需要有鄉村旅游示范村或特色旅游村 1 個,經當地文旅部門初審合格,納入“四級聯建”培育范圍。
(2)納入“四級聯建”培育范圍的創建單位,必須具備《文化旅游名縣(市、區)評定》(DB34/T3389-2019)、《特色旅游名鎮評定》(DB34/T2525-2019)、《特色旅游村評定》(DB34/T1931-2019)、《休閑旅游示范點評定(鄉村)》(DB34/T3392-2019)的基本條件。本次培育實行無名額限制。
(3)鄉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培育合格后,由所在地文旅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評定為縣(市)鄉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并報市文旅局參與市級鄉村休閑旅游示范點評定。
(4)文化旅游名縣、特色旅游名鎮、特色旅游村培育合格后,報市文旅局初審合格上報省文旅廳驗收。
(5)各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要加強對“四級聯建”創建單位的培育,要本著“成熟一個、驗收一個、上報一個、寧缺毋濫”的原則,本年度“四級聯建”創建單位申報時間分3月底、6月底兩個時間段,屆時將組織市級“四級聯建” 集中評審會(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四級聯建”創建單位需準備如下材料:宣傳片(時長為5分鐘,同時便于今后推介使用)、創建工作PPT(主要為驗收佐證材料,由申報單位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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