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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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省級中心按省撥付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支持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遴選一批“卡脖子”技術項目,通過“定向委托”、“揭榜攻堅”等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對承擔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的,擇優給予5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5%,給予1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租用納入共享范圍儀器設備的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補貼。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給予配套補貼。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設立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政府投資基金每年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不少于100個。對建設中試平臺(基地),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入駐安徽創新館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補貼。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并在我市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單項成果成功交易并實際支付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新建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貼。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5.培育高成長企業。對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當年研發費用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高成長種子企業、超過15%的潛在瞪羚企業、超過10%的瞪羚和獨角獸(含潛在)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的50%、20%和1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
6.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對獲評“十佳工業賦能”場景示范項目,按智能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支持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面向工業互聯網領域開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且服務企業達到一定數量的,按平臺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7.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對我市12個重點產業鏈引進的龍頭企業及關鍵配套企業,給予“一事一議”支持。鼓勵市屬國有投資基金出資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發起設立的基金。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引進配套企業貢獻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8.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對新引進先進制造業、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對存量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綠色生產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對社會資本新建及擴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檢測中心和示范區,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對獲得省國防和經濟建設類支持項目,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補貼。
9.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及改擴建農事服務中心、智能農牧漁場(園)等智能化建設、新建及改擴建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新建及改擴建糧食、蔬菜、畜禽、稻漁和林業生產基地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環巢湖一級保護區漁業尾水處理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科技興糧項目,擇優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節糧減損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10.完善現代流通體系。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及跨境電商等建設。對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建設快遞分撥中心、運營中心、數據處理中心投資2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貼。對快遞智能分揀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循環包裝箱(盒)或可降解綠色環保包裝袋使用率達50%的,給予25萬元獎勵。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快遞公共分揀中心、快遞綜合服務站點給予運營補貼。
11.支持專業服務平臺建設。對新建(擴建)共性技術、重大創新研發、檢驗檢測、工業設計、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等專業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社會資本建設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按軟硬件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對制造業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外包給檢驗檢測機構且年外包額300萬元以上的,按外包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12.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文化創意園區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對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文化場館、體育園區(場館)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新建及改建的小型體育健身場館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市級農家樂和休閑農業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按規定開展轉型升級,達到省休閑旅游示范試點評定標準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民宿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融媒體發展。
13.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對建設感知終端,擇優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開展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創新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4.建立融資服務機制。建立政府、擔保、銀行、“信易貸”平臺等四方融資服務機制,提供融資信息對接、政策兌現、金融產品保障等服務。設立征信公司,對進入“信易貸”平臺的市場主體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15.增強融資擔保能力。增資政府性擔保機構,整合現有金融產品,統一設立“政信貸”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
16.完善風險補償制度。擴大市風險補償資金規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信易貸”平臺發生的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三農”主體等擔保貸款和純信用貸款,分別給予不超過70%和80%的風險補償。
1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收費標準不高于1%的政策性擔保業務,按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按貸款額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獲得省貼息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
18.鼓勵企業上市融資。企業上市申請獲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獲受理當年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300萬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業再獎勵100萬元。對掛牌后備資源庫企業完成新三板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且實繳出資額2億元以上(我市政府參與出資的機構除外),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對當年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1000萬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資)的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19.激勵擴大信貸投放。對金融機構貸款規模及增速排名靠前的給予通報表揚,并參照其管理團隊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20.持續深化“雙創”示范。設立“雙創”基金,重點支持創業創新初期企業項目。擴大市大學生創業創新引導資金規模,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給予最高50萬元免擔保免息貸款支持。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生產銷售等綜合服務的各類園區,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拓展“合創券”應用范圍,推動申領使用。
21.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新增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連續3年按其當年新增我市貢獻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2.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出臺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資金兌現與考核結果掛鉤。對新遷入并在一年內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并疊加享受上市獎勵政策。對省外A股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并參照其管理團隊以及因股權變更形成的對我市貢獻給予獎勵。對我市科技型上市企業職工持股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激勵。
23.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建立“小升規”企業庫。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我市貢獻50%最高5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建筑業產值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
24.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工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規入統的,分檔給予最高120萬元獎勵。對商貿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并按期升限入統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的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000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25.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對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年度綜合評估成績C級以上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對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市級服務業集聚區服務企業發展的運營成效等開展考評,擇優給予50萬元獎勵。
26.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免費為企業提供轉型升級對標診斷,技術改造評估、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設計服務,為食品藥品企業提供“質量管理提升”方案。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對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給予20%最高10萬元補貼。
27.支持首創產品應用。對新增省級“三首”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增“三首”產品市級以上媒體的宣傳費用,給予20%最高50萬元補貼。
28.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小微企業“1+13+X”公共服務平臺,運用大數據篩選匹配產銷主體的樞紐運營單位,給予最高150萬元考核獎勵。支持舉辦產銷對接活動,給予承辦方最高5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30萬元最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每萬平方米20萬元最高200萬元補貼。對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開拓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農業經營主體開拓蘇浙滬農產品市場,按市場開拓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29.全面拓展消費需求。對在我市承辦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文旅活動的企業(政府投資項目除外),經評審合格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城市閱讀空間按考核等次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對民營文藝院團商業演出擇優給予獎勵。對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社會力量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群眾體育賽事且組織成本2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俱樂部和承辦單位5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按不超過賽事成本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進一步完善促進消費政策,支持消費新業態,促進線上消費、體驗消費、假日消費、夜間消費和健康消費等。
30.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單位或個人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給予每件不高于所繳納費用50%的獎勵。對發明專利獲得授權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維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和地理標志維權的申請人,給予每個案件不超過2萬元、單戶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我市,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專利保險、高質量專利、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知識產權發展聯盟、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專利代理機構、高價值專利項目、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等給予獎勵。
本政策中的投資補貼、經濟貢獻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總部經濟貢獻獎勵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落實。本政策原則上通過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執行。若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