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強化質量管理,樹立質量標桿,弘揚質量先進,推進質量強縣建設,引導更多企業積極推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不斷提高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根據《長豐縣縣長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修訂)》的規定,縣長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啟動第九屆長豐縣縣長質量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長豐縣第九屆縣長質量獎,獲獎企業由縣政府頒發證書、獎牌。
二、申報對象
我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質量、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對于集團型企業,由其下屬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主營業務的核心企業申報。
三、申報方法及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經所在地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向長豐縣縣長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申報參評,于2021年5月31日前填報申報材料,參與初審,經評選專家文審并縣長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初審確定10家企業參加正式評選。
四、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符合《長豐縣縣長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修訂)》相關條款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長豐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體系健全,并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等其他行業體系認證;
(三)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在本行業內的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市內或本縣領先地位,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
(四)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明顯,大力開展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發展型企業建設;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獲得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相關質量榮譽;
(七)獲得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選申請: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的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三)最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用工、知識產權保護、公共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四)最近3年內在國家、省、縣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因組織責任導致較大質量問題有效投訴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縣長質量獎申報工作,在本地區廣泛宣傳發動,引導、推薦有競爭力的企業積極申報,營造我縣重視質量工作,鼓勵企業提質增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圍。
(二)申報企業如實填寫、制作(裝訂成冊)完整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包含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U盤一份,按時按程序上報。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初審推薦過程中,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著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基本條件進行把關,擇優推薦申報,確保各項信息準確可靠。
長豐縣縣長質量獎申報免費咨詢:0551-65300128
附件1
長豐縣縣長質量獎
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名稱 (加蓋公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報說明
1、長豐縣縣長質量獎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所有材料以A4紙裝訂于一冊,內容采用四號字體雙面打印,列出材料目錄和對應的頁碼。沿長邊采用膠粘裝訂,不得以文件夾等松散形式裝訂。
2、申報表按表格項目結合實際情況填寫,各表具體要求見表后注釋部分。需按年度填寫的內容系指2018—2020年連續三年的指標。未明確時間要求的數量指標填寫2020年年末或當前情況。表格篇幅不夠時,應在不變動內容的情況下適當調整或另加附頁。所有不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3、組織概述按《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撰寫,限3000字以內。
4、自我評價報告應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層面用數據、事實和圖表進行說明。部分內容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的內容限2018—2020年內,無追溯的內容只說明2020年年末或當前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50000字。
5、證實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證實性材料具體清單如下:
●營業執照復印件。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統計部門出具的主營業務收入證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
●稅務(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包括2018—2020年分年度的納稅額情況。
●縣統計局或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出具的行業位次證明(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納稅總額兩項指標在同行業排名)。
●海關或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額證明(僅限出口企業)。
●2018—2020年分年度的外部財務審計報告(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2018年以來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質量榮譽證書復印件。
●2018-2020年分年度的環境監測報告各一份,對環境明顯無影響的行業可不提供。
●主營業務被法律法規列入市場準入范圍的企業,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如:生產許可證、3C認證證書、能效標識等。
●安監部門出具的2018年以來安全生產情況證明。
●制造業企業提供2018年以來各級質監、工商或市場監管及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產品實施的所有監督性質的產品質量檢查報告復印件,工程、服務業企業提供2018年以來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本企業工程/服務項目實施的所有監督性質的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檢查結果復印件。
●在職質量管理人數清單和2名以上質量管理方面人才證書復印件,質量管理人員獲得質量管理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省級質監部門注冊的質量工作者等。
●顧客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和員工滿意度測評分析報告。
●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執行標準封面(企業標準應有備案印章)復印件,工程和服務企業列出主要執行標準和管理制度清單。
●2018年以來參與社會捐助等公益事業的證明材料。
以上為必須提供的證實性材料,對不能提供項目,應逐一作出解釋說明。下列為補充性證實性材料,企業可根據需要提供。
●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復印件。
●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的采標證書復印件。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證明材料。
●省級以上計量確認證書復印件。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新產品或高新技術產品證書復印件。
●專利清單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證書復印件。
●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證書復印件。
●省級以上優秀QC小組證書復印件。
●2018年以來獲得的縣級以上其他榮譽證書復印件。
●能夠反映企業綜合實力、經營業績和社會影響的其他材料。
●企業認為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