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現將省經信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的通知》(皖經信安全函〔2021〕2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對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l年)》,組織開展本地區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請在申報截止日期前15日內將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及相關材料(紙質版加蓋公章)報送市經信局安全生產處匯總后統一上報省經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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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 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 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 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如下:
—、試點示范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 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 險” “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 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 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 進程,以髙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 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 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 試點示范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钒踩?、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 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 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附件), 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范項目。
三、 申報要求
(一) 申報資格。示范工程項目應由裝備制造企業、軟件企 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 (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 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 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 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 示范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關要求,具備技 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三) 申報流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 備應用試點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向省級工業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工程的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 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 開展本區域示范工程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并聯合出具推 薦意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 臺(http: //safetybigdata, org)在線申報系統,提交推薦意見 及相關材料,紙質版分別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 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各地推薦示范工程項目的
數量原則上每個方向不超過5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