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管委會各部門:
現將《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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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0〕62號)等文件要求,積極推廣合肥高新區一批有優勢、有特色的互聯網+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以下簡稱“新經濟產品”),加快提高區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區內企業間對接合作,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實現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是指合肥高新區內符合國家、省市區新經濟產業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技術先進,且屬于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來健康、智慧車站、無人駕駛、量子應用、未來智造七大新型場景應用創新的軟硬件產品。
第三條 新經濟產品實行目錄管理,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經認定的新經濟產品列入《合肥高新區新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請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和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應符合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省市區新經濟產業發展方向。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由申報企業自主設計、生產和直接提供服務,產品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優勢比較突出,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市場前景廣闊。
3.屬于以下三類產品之一:
(1)新型電子消費產品: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消費使用的電子產品;
(2)新應用場景解決方案:屬于智慧城市、未來教育、未來健康、智慧車站、無人駕駛、量子應用、未來智造七大新型場景應用創新范圍內的綜合解決方案;
(3)企業級的軟件產品:面向合肥高新區內企業廣泛使用的創新型軟件產品。
4.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質量標準,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有關規定。
(二)申請進入《產品目錄》的企業應符合條件:
1.在合肥高新區登記注冊的自主研發、生產新經濟產品的科技型企業。
2.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繳納稅收。
3.近3年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4.經合肥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高成長性企業或至少有30名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五條 申請新經濟產品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報企業法人資格證件。包括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副本、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年度社保繳納證明等。
3.體現產品技術創新水平的證明材料。包括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證書,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情況;主導或參與國家或省級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建設情況;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銀行信譽等級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證書,產品采用的標準、技術填補空白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新經濟產品認定工作按照“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媒體公示、動態管理”的程序執行,每年認定一次,產品目錄定期更新。具體流程如下:
1.組織申報: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牽頭,組織區內企業申報“新經濟產品”,對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查驗企業原件與復印件。
2.專家評審:合肥高新區科技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產品進行匯總和分類,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評審認定初步名單。
3.對外公示:經認定的“新經濟產品”名單在合肥高新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布目錄: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對外公布列入當年度《產品目錄》。
第七條一家企業最多2款產品入選《產品目錄》,如一款產品有不同系列型號,作為一款產品入選。
第四章 交易與兌現
第八條 企業的產品入選后,須注冊、登錄新經濟產品管理平臺,線上簽署承諾函,并按照要求上架已入選新經濟產品。區內有購買意向企業須注冊、登錄新經濟產品管理平臺,線上簽署承諾函,并在新經濟產品管理平臺完成挑選產品、提交訂單、在線協商、線下簽約、執行協議后,由購買企業上傳購買合同、銷售發票、款項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全部備注平臺合同號),待銷售企業系統確認后,完成交易。
第九條 申請購買《產品目錄》內產品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合肥高新區登記注冊的企業。
2.依法在合肥高新區繳納稅收,并至少有3名員工繳納社保。
3.近3年企業及主要經營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條 對購買新經濟產品的區內企業給予交易合同金額一定比例的交易補貼(軟件產品比例為10%,硬件產品比例為5%),原則上給予單筆交易合同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的年交易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年財政兌現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以限額制為原則開展兌現。。
第十一條 新經濟產品的交易雙方須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及隸屬、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交易合同須定價清晰(軟件產品采用模塊化定價形式),且合同價格不得明顯高于銷售企業同類產品的平均市場價格。
第十二條 補貼兌現采取網上申請、定期受理、集中審核的方式。每年至少兌現一次,具體兌現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 兌現期內,購買企業登錄管理平臺提交兌現申請。管理部門對兌現申請進行核實后確定兌現名單。在新經濟產品并對接上架至天貓專營店后,交易訂單補貼情況按照后續運營情況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擬兌現名單及金額在合肥高新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合肥高新區科技局按照資金兌現流程,撥付補貼資金至購買企業。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須按程序重新申報認定。
第十六條 合肥高新區科技局會同區內相關部門對新經濟產品的交易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并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每年按10%-20%的比例隨機抽查交易情況。
第十七條 對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交易,將對交易雙方嚴肅處理,清理出庫,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同時,購買企業必須退回年度購買新經濟產品交易的全部已撥付補貼資金;三年內取消區級政府對交易雙方所有政策申報的資金支持,并不予推薦國家、省市的所有政策申報。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新經濟產品的政策制定、監督和管理,組織新經濟產品的認定、交易審核和兌現工作。合肥高新區財政局負責新經濟產品兌現資金保障工作。
第十九條 交易雙方的企業須配合相關部門登錄科技火炬統計調查系統并上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的補貼與《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中第5條扶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法規調整,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