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合肥高新區2020年度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報范圍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http://ah.gsxt.gov.cn/index.html)(以下簡稱“公示系統”)申報2020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
二、年報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報方式
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公示系統”填報年報信息。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公示其年度報告內容。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通過上述“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應當向其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四、注意事項
(一)市場主體在首次年報及公示信息前,應通過“公示系統”中“企業信息填報”網頁界面下方“企業聯絡員注冊”進行注冊。若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進入“企業聯絡員變更”填寫相關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聯絡員變更。年報信息填報完成后,須選擇“保存并公示”。如發現年度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相關更正應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二)除年報信息外,企業還應當通過“公示系統”填報公示即時信息(包括股東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自2020年度年報填報開始,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三)市場主體對年報公示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及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場主體,報送年報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報公示,誘導登錄釣魚網站鏈接,套取銀行卡號及驗證碼等信息時,請提高警惕,謹慎對待,防止上當受騙。
政策代理免費咨詢電話: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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