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現就做好2020年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名額
各鄉鎮對照申報條件,擇優推薦申報1-2個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同等條件下,家庭農場優先),超報無效,淘汰不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縣示范家庭農場,須符合“壽縣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標準(暫行)”(見附件1)。申報縣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須符合 “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標準(暫行)”(見附件2)。
2.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要具備以下條件:
⑴依法完成2020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⑵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
⑶必須體現實施綠色增長技術,建立農業投入品日志。要建立明晰的財務帳薄。
⑷已經是縣示范農場和縣示范社的不再申報。
三、申報程序
1.各鄉鎮農經站按照上述條件,客觀公正的組織推薦申報。
2.縣農業農村局將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公示無異議的,經縣農業農村局黨組研究通過后發文。
四、有關要求
1、各鄉鎮安排農經等相關單位業務人員,對推薦申報的縣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報材料的封面上加蓋審核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2. 縣示范社、縣示范農場按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由鄉鎮農經站統一報送,縣農業農村局不直接受理經營主體報送的申報材料,接收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7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代理申報免費咨詢電話:0551-65318129
附件1
壽縣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標準(暫行)
(一)適度規模經營。
種植業:糧食集中連片規模在100畝以上,設施蔬菜(含瓜果,下同)達到20畝以上,露地蔬菜達到50畝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達到1000頭以上,羊年出欄達到2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5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200頭以上,家禽年出欄5萬羽以上蛋禽。
水產養殖業:規模養殖面積達到50畝以上。
經果:葡萄、苗木花卉、桃、梨等達到50畝以上。
特種種養業達到30畝以上,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在100畝以上。
(二)土地流轉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轉合同為準)。
(三)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四)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基礎、配套設施,農業機械裝備,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五)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并建立檔案,做到產品質量可追溯;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
(六)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或使用,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擁有自主品牌和注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
(七)運用農業科技知識和信息化手段服務生產全程,提高生產經營水平。
(八)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純收入10萬元以上,其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縣、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
(九)依法完成2019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十)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要注明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
(十一)必須體現實施綠色增長技術(要注明主要技術內容)。
附件2
壽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標準(暫行)
(一)依法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運行1年以上。
(二)證照齊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三)組織機構健全:按照章程規定,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健全,并設有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內部工作機構。
(四)內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條件的財會人員,建立了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
(五)帶動能力較強
1.種植業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50戶以上。
2.畜禽、水產及其他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30戶以上。
3.水果、漿果、花卉、苗木、藥材種植等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50戶以上。
4.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50戶以上。
5.農機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20戶以上。
6.其他產業及類型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50戶以上。
7.帶動非成員戶達到100戶以上。
(六)生產經營規模較大
1.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500畝以上。
2.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露地蔬菜200畝以上,大棚蔬菜50畝以上。
3.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年飼養量達到:生豬年出欄2000頭,奶牛年存欄100頭,肉牛年出欄200頭,肉雞年出欄20000只,蛋雞年存欄10000只,鴨(鵝)年存欄10000只。
4.水果、苗木、花卉、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300畝以上。
5.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面積達到300畝以上。
6.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水面:池塘面積達到200畝以上或湖泊、水庫等500畝以上。
7.從事農事服務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擁有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等動力機械10臺以上,從事其他農機服務的農機專業合作社擁有相應機械設備10臺(套)以上,年作業服務面積2000畝以上或年農機經營服務收入30萬元以上。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2.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不良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
(八)依法完成2020年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九)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輔導員。
(十)必須體現實施綠色增長技術(要注明主要技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