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度六安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
(一)申報對象
六安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補助內容
1.對六安市域內企業購買市外省內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市域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上年度實際支付額(依據開據的發票和付款憑證),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
2.對六安市域內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市域內轉化、產業化的,根據省科技廳批復,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復申報。
(三)申報條件
1. 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與市外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業簽訂技術合同。
2. 技術合同已于2019年度實際支付,且單項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須達到10萬元(含)以上(開據發票時間為2019年)。
3. 按要求繳納職工社保。
(四)申報材料
1. 六安市域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申報書(附件1)。
2. 六安市域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單項成果信息表(附件2)。
3. 與技術輸出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復印件(提供的技術合同與單項成果信息表必須一致,且清晰真實有效)。
4. 技術合同交易發票復印件(發票、轉賬憑證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發票金額與轉賬憑證金額數據不一致的須作說明,并蓋單位公章)。
5. 購買國外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并附《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且外文版技術合同須翻譯成中文并加蓋企業公章。
6. 所購買技術水平先進性評價材料,包括第三方評價報告、驗收證書、發明專利等;所購買技術轉化產業化報告等。
7. 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技術合同、發票及轉賬憑證掃描件,技術輸入方與技術輸出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證明)。
提供的技術合同和發票與單項成果信息表必須一致,且清晰真實有效。
二、市內高校院所在市域內轉化科技成果補助
對市內高校院所在市域內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根據省科技廳批復,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復申報。
三、申報程序
1.統一申報:各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相關申報和信息表,準備相關附件材料,并報送至所在縣區科技管理部門。申報主體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縣區初審推薦: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并出具推薦意見。
四、相關要求
1.申報材料一式3份和縣區推薦函(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統一報(寄)送至六安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科技成果轉化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附件2:
六安市域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
單項成果信息表
技術合同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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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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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交易類別 |
□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 □技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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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果所屬領域 |
□電子信息 □生物與新醫 □航空航天 □新材料 □新能源與節藥能 □資源環境 □先進制造與 □現代農業 □高技術服務 □其他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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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果水平 |
□國際領先 □國際先進 □國內領先 □國內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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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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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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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單位性質 |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大型國有企業 □科技型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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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總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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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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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9年有效付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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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技術開發計劃總投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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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完成研發投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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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形成標準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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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國際標準(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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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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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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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申請知識產權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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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發明專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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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果轉化和 產業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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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張表為單項技術成果申報材料,每個項目1張,并放在單個項目附件材料之前; 2.2019年實際付款,且發票開據時間為2019年度;申請2019年有效付款金額以付款憑證或發票金額累計數小者計算。3.提供的技術合同和發票與申請補助單項成果信息表必須一致,且清晰真實有效。4.賣方所在地填寫說明:國外、香港、臺灣和澳門只需要填寫到國別或行政區名稱,國內的需要填寫到具體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