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2020年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預算安排和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宣城市政策咨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一、支持重點
圍繞宣城市產業發展需求,部署創新鏈,設計項目鏈。優先支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承擔項目;優先支持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農業科技園區創新項目;優先支持縣市區圍繞特色產業遴選科技項目。
二、項目類別
本次申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分為市財政科技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項目類別有:面上攻關、科技扶貧專項、科技特派員專項和科技創新戰略與軟科學研究專項?,F就項目申報范圍、申報條件和支持重點等內容,編制指南予以發布(詳見附件)。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除必須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時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科研誠信記錄良好,未被其他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主體聯合懲戒名單。
2.申報單位應為宣城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建有研發費用輔助帳,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3.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要按照申報項目總預算承諾落實自籌資金。聯合申報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分工、知識產權歸屬等。
4.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沒有主持在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除外)。
5.符合多個專項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項項目(有2個及以上申報指標的單位除外)。
6.項目僅限一個承擔單位和一個項目主持人申報,個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以上項目。申報時尚在主持市科技計劃項目的人員,不得再申請擔任主持人。
7.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截至申報截止日期(11月15日),承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逾期6個月(不含6個月)以上未結題驗收或三年內有終止、撤銷、不通過驗收項目的承擔單位和項目主持人不得申報,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的單位不得申報。
在形式審查中發現與指南不符或有違背上述七項條件之一的申報項目,取消其參加評審資格。
四、申報程序
1.限額申報。2020年市科技計劃項目按初審權下放、限額推薦、競爭立項方式執行。
面上攻關項目: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支持的,限額申報,其中,宣城經開區、宣州區(含宣城高新區)推薦數各不超過4項,其他縣市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宣城職業技術學院各不超過2項,納入國家科技統計在線調查且上一年度R&D經費內部總支出達200萬元以上的其他科研機構(市屬企業)各不超過1項;對申報自籌資金項目的,不限名額。
科技扶貧專項: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宣州區、郎溪、涇縣、績溪、旌德)推薦數各不超過1項。
科技特派員專項(含扶貧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實施績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依托單位;承擔科技特派員專項未驗收的不得申報。各縣市區限報1項,由屬地科技管理部門推薦。
科技創新戰略與軟科學研究專項:有科研活動的市直單位推薦數不超過1項,市、區醫療衛生系統推薦數各不超過2項。
2.初審推薦。各歸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其中納入國家科技統計在線調查且上一年度R&D經費內部總支出達200萬元以上的其他科研機構、市屬企業歸口管理部門為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對照條件,認真遴選項目;組織申報推薦工作要壓實責任,嚴格對照條件,公開透明規范,并接受監督。項目申報單位在歸口管理部門指導下,填報項目申報材料,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上報市科技局。
3.上報材料。各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報送的書面材料包括:推薦函、推薦項目清單、申報單位承諾書、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各3份。書面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
1.《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宣城市科技創新戰略與軟科學研究專項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誠信和廉政承諾書(項目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附件7)。
(2)申報單位相關資質材料;
(3)項目主持人基本情況介紹(附學歷和職稱相關材料);
(4)近年來科技研發活動及成果(查新報告、產學研合作協議、專利證書、新藥證書等);
(5)申報單位研發能力證明材料(高企證書、上年研發經費投入、建有研發機構等);
(6)經審計的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2020年1-9月研發費用輔助賬等材料(申報科技創新戰略與軟科學研究專項只需提供單位上年度財務決算表);
(7)其他相關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確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