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培養壯大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1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決策部署,以加強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建設技工大省為目標,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總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在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更加注重提質增效,切實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在促進就業、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支撐作用。
(二)目標任務。2021年,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70萬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5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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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舉措
(一)突出重點領域開展培訓。圍繞制造強省、質量強省和實體經濟發展,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等領域,支持企業加大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培訓力度。持續實施工業通信業職業技能提升等專項行動計劃。緊跟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發展,加快開展新職業培訓。
(二)聚焦重點群體開展培訓。實施高校畢業生強技計劃,依托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面向畢業當年及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3—6個月的中長期培訓。啟動實施“皖廚”培育工程,遴選一批安徽特色名小吃培訓項目,幫助勞動者實現技能就業創業。開展脫貧穩就業技能培訓,2021年培訓脫貧勞動者1萬人次以上。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技能崗位工人可按規定參加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實施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康養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青年技能培訓行動、退捕漁民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等專項培訓行動。
(三)加大以工代訓力度。將援企穩崗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對2020年1月1日以來,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新吸納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產達到15天,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不超過6個月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以工代訓人數納入脫貧穩就業技能培訓民生工程統計范圍。以工代訓與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不同時開展,可重復享受補貼。
(四)全面推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適應現代企業發展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模式,提高培訓質量,2021年培養新型學徒不少于1.3萬人。鼓勵更多優秀的企業導師承擔帶徒任務,建立專職導師隊伍。大力推進青年技能培訓行動,落實青年學徒培養計劃。加強央地合作,支持中央駐皖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
(五)大力推進線上培訓。推動線上線下培訓融合,支持利用各類線上平臺開展理論知識培訓,同時緊密結合勞動者需求和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強化線下技能訓練。加快開發安徽職業培訓網絡大學,做好數字化培訓資源征集等工作。按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及資源運營服務規范(試行)》要求,加強線上培訓規范管理,通過實名制認證、人臉識別、實時監控等技術手段,完善線上培訓過程監管,實現學習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六)充分發揮企業和技工院校作用。突出企業培訓主體地位,支持各類企業圍繞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生產經營需要,廣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產業緊缺人才培訓、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儲備性技能培訓、技術技能融合性培訓等,突出開展定向、定崗、訂單式培訓,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充分發揮院校培訓資源優勢,提升培訓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各類技工院校在內部設立專門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各技工院校承擔社會培訓數量應不低于在校生人數。強化校企合作,完善協作機制,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養培訓“一站式”服務。
(七)科學調整培訓時長和標準。鼓勵企業和培訓機構適當延長培訓時長,增加培訓天數,進一步適應崗位需求,提升培訓效果和質量。各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培訓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師資培訓、教學改革、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等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成本以及實訓耗材、培訓場租和培訓時長等因素,在省級培訓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調整職業培訓補貼標準。鼓勵各地市結合產業發展導向、職業(工種)緊缺程度等制定差異化培訓補貼標準,并落實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
(八)加快推進考核評價。加強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鼓勵企業技能崗位職工人人持證,推動企業全面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加強培訓和評價銜接。加大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征集遴選力度,大力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指導企業和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對經過培訓且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給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做到應評盡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培訓實名制管理。按照“凡補必進,不進不補”的原則,全面實施實名制信息系統管理。對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動態公布和實時更新培訓項目目錄、培訓評價機構目錄,方便勞動者按需選擇。
(二)強化培訓保障監管。優先使用專賬資金開展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培訓期間符合規定的生活費、交通費補貼可從專賬資金支出。各地專賬資金可結合實際在轄區內不同縣區間進行調劑使用,適當向培訓需求量大、培訓任務重、培訓效果好的縣區傾斜。要強化培訓資金監管,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加大風險防控和排查,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處理。加快推行移動監管,對管理不規范、培訓缺斤少兩、鑒定考核把關不嚴的培訓、鑒定考核和技能等級認定機構,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退出,并向社會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地要結合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扎實組織開展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政策“集中宣傳月”專項行動,突出精準性、時效性、覆蓋面,創新宣傳形式,強化橫向縱向聯動協同,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知曉率和滿意度。
(四)強化工作支持督導。支持工作力量薄弱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增加工作力量,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服務供應商的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合職業培訓、技能鑒定、技工教研、公共實訓等力量,壯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力量。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強工作調度督導,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