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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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現就在全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規范涉企(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構建明規矩于前、寓監管于中、施重處于后和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的審批監管機制,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注入新動力、添加新活力。(二)實施范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及賦予省級政府的自主改革權限,決定從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決定在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事項,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外的地區不享受自貿試驗區政策;對中央層面設定、國家部委實施的事項暫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執行,省級各主管部門要主動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將改革試點政策覆蓋全省范圍;對中央層面設定、省級及以下層面實施的事項,改革試點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增加實行告知承諾審批事項;對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暫時無法直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的,實行告知承諾或優化審批服務,并采取邊實施邊改革的原則,適時實現“清零”目標。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結合中央、地方兩個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形成《安徽省“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調整更新并同步向社會公布。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對直接取消的事項,主管部門要同步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實施審批,但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省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通過省政務資源信息共享平臺或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共享給對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及時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備案事項,主管部門應明確完成備案手續的條件,強化信息共享、簡化手續,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網上備案渠道,實行當場辦結。企業備案后,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有效實施監管。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但不得以備案情況為依據限制或處罰企業經營活動。嚴禁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按照要求書面承諾達到行政許可條件的,行政機關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諾書范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門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企業承諾內容應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并進行相應的聯合懲戒。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并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申請人)承擔。4﹒優化審批服務。對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對由自貿試驗區實施更為便捷高效、有效承接的事項,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能放盡放原則,將審批權下放或委托自貿試驗區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區內企業就近辦事。對國家部委審批的事項,省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積極爭取試點,通過先行先試將更多事項審批權限下放我省。要進一步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一)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省市場監管局要梳理經營范圍標準表述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明確對應的經營范圍表述,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辦理登記。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企業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進一步理清“證照”對應關系,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之間涉企經營許可信息雙向精準推送機制,實現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信息互通共享。(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技術支撐,保障省級有關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江淮大數據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實現涉企經營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進數據共享、數據歸集和數據成果應用,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數據支撐,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饋,以及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歸集。(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快構建“雙告知、雙反饋、雙跟蹤、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綜合監管機制。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加強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與“互聯網+監管”系統深度對接,利用大數據加強風險預警處置反饋,積極探索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強化信用聯合懲戒,切實提升監管效能,著力打造“互聯網+監管+信用”的綜合監管閉環。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四)持續提升審批服務效能。依托“皖事通辦”平臺,在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的基礎上,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辦”的工作理念,將企業開辦與審批服務事項有效整合,推進涉企證照“1+N”辦理,實行一網申請、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結果互認、統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門、一網、一次”服務。充分發揮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作用,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實現“皖(萬)事如意”。(五)強化法治保障。按照標準先定、規則公平、合理預期、自負其責、事后追懲的原則,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目錄》的要求,對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已制定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省有關部門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零”改革目標。(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負責協調推進改革工作;省商務廳負責指導自貿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省有關部門要加強上下對接和業務指導,制定、完善告知承諾辦法、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細。合肥、蕪湖、蚌埠市政府要統籌負責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先行先試作用;其他市、縣(市、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壓實部門監管責任,高質量推進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二)強化統籌協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一業一證”“一照通”“多證合一”等改革試點,更好發揮“證照分離”改革在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中的牽頭引領作用。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有效整合、協同發力,加強上下銜接、左右配合、內外聯動,形成聚合效應,推動各地、各部門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創新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三)強化執行落實。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省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體系。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改革總體部署要求,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對改革政策的業務培訓和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省級牽頭責任單位要按照“局部試點+總結提煉+復制推廣”的模式,鼓勵和支持市、縣(市、區)推出一批原創性改革措施,及時總結評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省相關部門要對照事項逐一制定具體的改革落實措施和事中事后監管舉措,于2021年2月10日前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