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的核心地位,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和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依據《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皖科資〔2019〕33號),經研究,啟動2021年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以下簡稱“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按照“四個面向”的原則,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對科技創新的重大部署,建設創新型省份和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為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優先支持省級以上高新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創新型縣(市)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創新創業載體推薦、申報項目;支持“四送一服”重點聯系幫扶企業、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及受災嚴重縣,通過技術成果應用示范推廣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及鄉村振興、發展致富。
(三)突出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合作實施項目,鼓勵與縣區單位合作申報項目,引導科技資源向基層、企業聚集;鼓勵與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突出正向激勵,對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給予激勵支持;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注重取得實效,把項目成果轉化應用作為評審重要指標。
(四)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三年,從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要求申報的企業及高校、科研機構須有一定的研發投入。
二、項目設置
(一)項目類別。2021年組織申報的省重點研發計劃分為兩類,即面上攻關類,包括高新技術、農業農村、社會發展、質量基礎四個領域;重點專項類,設立人口健康、科技強警、生態環境、標準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國際科技合作、長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鄉村振興8個專項。其中,科技強警、生態環境、標準化專項分別與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組織實施。
(二)支持強度。項目采取公開競爭、無償資助、分檔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關類和科技強警、生態環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國際科技合作、長三角科技合作專項項目統一按照80萬元/項、50萬元/項、3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人口健康專項項目按照A類30萬元/項、B類10萬元/項兩個檔次給予支持,標準化專項按照50萬元/項、20萬元/項、1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鄉村振興專項項目按照60萬元/項、40萬元/項、20萬元/項三個檔次給予支持。其中由企業承擔的項目,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項目資金總投入的60%。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信用記錄良好,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企業需提供2019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單位,需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及研發費用明細賬。
(二)申報單位為企業的,2019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須達到或超過2%(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研發費用為準,如企業有資本化費用須另附證明);申報單位為高校的,2019年度研發經費須達到或超過500萬元;申報單位為科研機構的,須納入國家科技統計在線調查且2019年度研發經費內部總支出達500萬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事業單位調查表中的JG1-08表數據為準)。
(三)申報單位須在項目申報書中就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主持人信用情況做出承諾。歸口管理單位應組織開展項目初審,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對申報單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申報單位和法定代表人、項目主持人信用存在問題的不得推薦。省科技廳組織對擬推薦立項項目信用情況進行復審核查,凡申報單位和法定代表人、項目主持人信用存在問題的,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依規對項目申報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四)上年度社保為零的企業(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報項目,原則上不予推薦。2018、2019年所得稅為零的企業申報項目,應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及企業納稅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五)項目主持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過57周歲的需由申報單位出具其能完成項目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非申報單位職工的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項目主持人在項目申報單位研發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齡、工作單位、聘用合同等相關佐證材料)。項目主持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記錄良好;沒有主持在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和各類后補助、獎勵、股權債權投資項目除外)。
(六)同一項目當年通過其它渠道已申請或已獲取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高校院所系指內設學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結題驗收或至申報截止日期三年內有撤銷、不通過驗收項目的不得申報;有嚴重失信記錄的單位和主持人不得申報;企業承擔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報。
(七)符合多個類別或專項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專項及分配有2個及以上申報指標的單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時申請主持兩個及以上項目。
(八)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申報的項目,牽頭單位應與各合作單位簽訂協議,明晰各方責任、目標任務及項目資金額度,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
(九)項目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若立項批復的省財政資助少于申報單位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申報單位自籌解決并在項目申報書中做出承諾。
(十)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簽訂項目任務書。
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不符合上述條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參加評審或立項資格。
四、申報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關歸口管理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見附件1、附件3),征集遴選項目,并向省科技廳推薦。面上攻關類項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態環境、國際科技合作、長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鄉村振興專項項目申報實行限額推薦(具體推薦指標限額見附件2);其中企業和市屬及以下單位由各市科技局負責推薦;省屬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機構、安徽創新館等單位直接向省科技廳推薦;國家和省級科技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為企業的由屬地市科技局負責推薦,依托單位為省屬及以上高校、科研機構的由依托單位負責推薦。生態環境專項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推薦;科技強警專項、標準化專項項目申報不限額,分別由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推薦;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專項項目申報不限額,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推薦。
(二)項目申報單位登錄省科技廳網站,進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一欄,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書等相關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經市(縣)科技局、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后推薦。
(三)為減輕申報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項目申報時先通過系統提交材料,待申報項目通過評審并公示后,再打印紙質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歸口管理單位,在公示后一周內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申報書與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紙質材料須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確保與系統申報材料一致。未通過評審的項目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關歸口管理單位應強化主動服務,嚴格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做好項目組織推薦工作,對申報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在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推薦工作,將推薦函和推薦項目清單(一式兩份,見附件4)送(寄)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郵編 230001)。
(五)網絡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20年12月7日8:00,關閉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