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要求,嚴格地理標志保護,深化地理標志管理改革,按照《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保字〔2021〕4號,以下簡稱《辦法》),開展2021年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示范區建設申報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薦單位為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每個申報單位限報1個示范區,每個推薦單位限推薦2個示范區。
(二)示范區建設以保護當地優勢特色和經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標志為主,經批準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或者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時間超過3年。
(三)具有較大產業規模,較高年銷售額或出口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者數量達區域內生產者總數的60%以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企業產值達區域內相關產業產值的60%以上。
(四)優先選擇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傳承歷史文化技藝并預期可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地理標志。
(五)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的地理標志予以重點支持。
二、建設任務
聚焦嚴格地理標志保護,深化地理標志管理改革,根據各地實際確定具體工作任務,學習借鑒已建成的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經驗,重點推進夯實保護制度、健全工作體系、加大保護力度、強化保護宣傳和加強合作共贏等工作落實。
(一)夯實保護制度,引領協同推進。健全社會共治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體系,加強區域資源整合和制度銜接,出臺協調配套的保護和管理政策,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
(二)健全工作體系,引領特色質量。建立健全地理標志保護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系列標準,提高檢測能力,規范生產過程,保證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特色突出。
(三)加大保護力度,引領水平提升。開展地理標志保護專項行動,加強地理標志領域行政執法和協同保護,公開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強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督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標志保護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四)強化保護宣傳,引領意識提升。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政策宣貫和輿論引導,開展地理標志保護進企業、進市場、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同時,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推動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保護意識提升。
(五)加強合作共贏,引領市場開拓。健全涉外地理標志保護機制,積極參與地理標志互認互保國際合作,有組織地通過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拓展海外市場,推動中國地理標志產品“走出去”。
三、申報程序要求
(一)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單位自愿申報,填寫《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書》(附件1),并根據《辦法》要求對示范區建設申請提出意見。
(二)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決定推薦報送的,填寫《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信息匯總表》(附件2),將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及其電子版于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對申報的示范區建設申請進行綜合評審,公示確定示范區籌建名單。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政策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0518
附件:1.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書
2.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信息匯總表
附件2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申報推薦信息匯總表
填表單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基本信息 |
認定情況 |
生產經營情況 |
誠信守法情況 |
政策保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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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名稱 |
類型 |
申報單位及 聯系方式 |
推薦單位及 聯系方式 |
地理 標志 |
批準時間及 公告號/注冊時間 及注冊號 |
區域內企業數量(個)及年生產 總值(萬元) |
用標企業數量 (個)及年生產 總值(萬元) |
三年內發生重大 責任事故 (有/無) |
已出臺地方 政策文件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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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類型”一項,根據示范區示范一個或多個地理標志保護,選填“一個”或“多個”;
2.“區域內企業數量及年生產總值”是指,保護區域內相應地理標志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數量及其年生產總值;
3.“用標企業數量及其年生產總值”是指,保護區域內批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數量及其年生產總值;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是指,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受到相關部門的通報、處分和媒體曝光;
5.“地方政策文件”包括地方政府出臺的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機制、督促考核和激勵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