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根據《安徽省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2018-2020年)行動計劃》(皖政辦〔2018〕6號)部署,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決定在全省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分類扶持一批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智慧養老產品用品(含智能康復輔助器具)產學研基地和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在全省打造10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推進我省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持續優化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
二、認定條件
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主要形態分為三類: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智慧養老產品用品(含智能康復輔助器具)產學研基地、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2.有完善的園區(基地)發展規劃,園區(基地)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
3.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4.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二)各類園區(基地)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有多家養老服務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涵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老年助餐、康復輔具生產或租賃等多種養老服務業態,形成養老服務資源集聚效應,年營業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
2.智慧養老產品用品產學研基地。有多家智慧養老相關企業(機構)集聚,涵蓋養老服務技術系統研發、產品用品(含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智慧養老信息技術和產品用品應用等企業(機構)類型,區域內各類企業(機構)研發投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以上。
3.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康養設施和接待能力符合需求,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床位達到200張以上,配備相應的醫療服務資源,可面向長三角地區提供集中住養、旅居養老等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完備,交通便利,距離高鐵站、高速公路入口不超過1小時車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與江浙滬地區建立養老服務協同合作機制的,予以優先支持。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推薦
設區市民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本地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的申報推薦工作,于12月18日前向省直三部門提出申請。原則上,每個設區市總體推薦個數不得超過3個,每個類型推薦個數不得超過1個。申報單位在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國家級(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基地內的,予以優先支持。
(二)申報材料
1.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發展規劃(包括空間四至范圍、功能布局、主導產業、發展目標、工作推進計劃及保障措施等)且符合城市規劃情況。
2.土地批復文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屆滿的租賃合同。
3.入駐企業目錄,企業基本情況。
4.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5.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
6.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證明材料等。
為簡化申報流程、減輕申報主體和基層負擔,此次申報材料采取承諾制。申報主體和推薦單位只須填報《安徽省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申報書》,其他佐證材料自備待查。實地抽查中若發現材料造假等問題,取消申報資格,且五年內不得申報省級養老服務類試點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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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發布
省民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第三方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查驗),于12月25日前形成審查意見。審查結果由省直三部門按程序公示后正式發文公布。
各級民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創建工作,按通知要求擇優推薦,核實有關指標數據和證明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申報書一式3份及電子版請于12月18日前報送至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