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0萬獎勵!2023年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補貼補助和申報條件
2023年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開始了!此次申報時間將到6月8日截止!申報條件對象包括雙創載體提質增效獎勵、科研技術平臺建設獎勵、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獎勵等等,其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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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獎勵對象
在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在長沙縣注冊,不含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一)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企業;
(二)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研技術平臺〔含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
(三)獲得上級科技部門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
(四)設立的離岸科創平臺,經長沙縣備案冠名且孵化項目在縣內實現產業化的企業;
(五)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
(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或省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
二、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條件
(一)在長沙縣范圍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截至申報指南發布之日)并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2.近三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被納入長沙縣科研失信管理名單;
5.經縣科技局研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其他情形。
三、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1.長沙縣政策申報信用承諾書;
2.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表;
3.申報資金項目證明文件;
4.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202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稅收完稅證明;
6.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7.“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8.申報雙創載體提質增效獎勵、科研技術平臺建設獎勵、離岸科創平臺獎勵的企業,提供雙創載體、科研技術平臺、離岸科創平臺運營情況說明。
四、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時間方式
申報采用現場申報方式。請于2023年6月8日(周四)17:00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膠裝成冊)及電子版提交至長沙縣科學技術局高新科(長沙縣政務中心商務寫字樓12樓北1204室(星沙街道望仙東路598號)),電子版申報材料(命名格式:企業+2023年創新創業專項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
長沙縣創新創業專項支持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長沙縣委長沙經開區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長沙縣長沙經開區奮力實施強省會戰略 加快推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的通知》(長縣區人才發 〔2022〕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創業專項支持工作由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縣科技局具體組織實施,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協同推進。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條 雙創載體提質增效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第四條 科研技術平臺建設獎勵
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研技術平臺〔含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 工業設計中心〕,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給予200萬 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配套給予10萬元支持,有效期滿被評為優秀的再給予50萬元支持。
第五條 離岸科創平臺獎勵
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科技發達地區設立離岸科創平臺,發展“科創飛地”,吸引國內外優質創新創業項目入駐孵化。對企業 設立的離岸科創平臺,經長沙縣備案冠名且孵化項目在縣內實現 產業化的,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
第六條 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鼓勵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參加國家、省、市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
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最高獎勵30萬元、25萬元、20萬元。
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最高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最高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第七條 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獎勵
對企業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企業1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企業 科研成果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 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法人單位,申報對象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長沙縣范圍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截至申報指南發 布之日)并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 單位、社會團體。
(二)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2.近三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
3.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
4.被納入長沙縣科研失信管理名單;
5.經縣科技局研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九條 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將以發布申報指南的形式予以告知,申報指南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條 初審??h科技局負責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并根據需要開展部門聯審。
第十一條 復審??h科技局結合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提出建議名單。
第十二條 審定。將建議名單提請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
第十三條 公示。將擬支持名單采取相應方式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賬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申報對象所獲政策獎補資金應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第十六條 對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對象,一經核實取
消資格,并納入信用管理范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由縣科技局、 縣發改局、縣工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