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科技項目申報
軟件產品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一、軟件產品登記時需要的條件:
軟件產品的登記首先應具備兩個前提:
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出具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軟件專利證書必須是國家審理機構公告受理合格的產品,或由我協會公布的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受理合格的產品(有關軟件著作權的公示信息可在我協會網站首頁“著作權登記信息查詢”窗口查詢。
2、經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安徽省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評測證書和評測報告)。
二、軟件產品的申報流程:
1、準備申報材料。申請軟件產品登記需登陸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網站,按照“網上辦事大廳”欄目中“軟件產品登記”欄目中的指南準備材料,并在“文檔下載”中下載安裝企業用戶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根據要求進行填寫申請表和準備相關附件材料。
2、省軟件行業協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提出修改意見,由企業進行修改。
3、企業將修改無誤的申報材料報送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同時將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的電子文檔信息數據選定后選擇“導出數據”保存到U盤里和申請材料一并提交。
4、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專家評審通過的申報材料簽署初審意見后報送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
三、軟件產品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封面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加蓋企業公章)。
4、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軟件專利證書)
5、經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安徽省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軟件產品登記檢測證明。(包括評測證書、報告全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軟件產品功能說明書或使用說明書。(封面加蓋企業公章)
8、雙軟認定申報系統中導出的數據壓縮包電子文檔(存入U盤)。
提示:按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軟件服務業處要求,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用訂書機單獨裝訂,其余材料均為一份按照先后順序用訂書機裝訂成冊。
四、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重要提示: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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