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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蘇州市各區縣總部企業申報認定和復核申報材料時間及認定獎勵好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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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各區縣總部企業申報認定和復核申報流程、時間
一、申報認定工作
(一)申報類型
分為直接認定總部、分類申請認定總部兩類。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要求詳見《2023年度蘇州市總部企業新增認定和復核獎勵申報指引》。申請總部認定的企業,按照《蘇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向所在市(區)總部經濟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裝訂成冊。
(三)報送要求
1、申請企業除了提交裝訂成冊的紙質文本外,還需登錄蘇州市發改委網站首頁服務業項目申報系統,選擇“總部企業申請”,進行網上注冊填報,提交電子版材料。
2、新申請企業需在園區系統上備案:打開“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官網——企業用戶登錄—用戶空間—專題平臺入口—業務征集平臺,找到“2023年蘇州市級總部企業申報認定和年度復核獎勵申報”。提交以后就可以按系統提示打印收件二維碼,做到申報材料最后一頁,無需審核。
3、請新申報單位企業于20223年6月23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一份,膠裝訂,收件二維碼裝訂至最后一頁。紙質材料請報送至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2樓,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4號窗口。
二、年度復核工作
(一)復核范圍
蘇州工業園區已認定的74家蘇州市總部企業(見附件8)。
(二)復核企業需提供材料
復核材料要求詳見《2023年度蘇州市總部企業新增認定和復核獎勵申報指引》(見附件2)。
(三)復核要求
復核企業須登錄蘇州市發改委網站首頁服務業項目申報系統,選擇“總部企業復核”,進行網上填報,無需提供紙質文本。
三、其他事項
1、申報企業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相關申報材料提交進度,須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并盡快補齊相關資料。
蘇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蘇州企業依法開展經營 活動,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 以投資或者授權管理形式,履行 跨地級市以上區域范圍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財務結算、集 中銷售、研發、供應鏈配置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
第三條 按照“鼓勵增量、發展存量”的思路,引進、培育 和壯大一批總部企業,綜合考慮企業營業收入、經濟社會貢獻等 因素,重點支持從事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總部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 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審議有關總部企業支持措施。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審核,協調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實行市、縣(市)區聯動, 以縣 (市)區為主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的主要實施主體,負責做好總部企業引進、培 育及服務工作,促進所在地總部經濟協調發展。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在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基礎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境內 A股上市公司,且上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 100億 元;
(二)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第二總部或區 域性總部,且上年度在我市納稅總額 5000萬元以上;
(三)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以及 經認可的國外權威機構公布的“全球最大 500家公司” “中國企 業 500強” “中國民營企業 500強”企業在本市設立的總部或者 區域性總部,且上年度在我市納稅總額 5000萬元以上。
第七條 未符合第六條規定的企業,在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定義的基礎上,可以按以下分類申請總部企業的認定:
(一)規模型總部。
1.農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1億元以上,在我市納稅總額 500萬元以上。
2.制造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20億元以上,在我市納稅總額8000萬元以上。
3.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20億元以上,
在我市納稅總額5000萬元以上;其它服務業企業(除房地產企業 外)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在我市納稅總額3000萬元以上。
4.建筑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20億元以上,在我市納稅總額 1億元以上。
(二)創新型總部。
1. 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8億元以 上,在我市納稅總額 3000萬元以上。
2.信息技術、科技研發、商務服務、現代物流、節能環保 服務、人力資源、體育健康、文化創意服務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2億元以上,在我市納稅總額 2000萬元以上。
(三)新注冊設立或者新引進總部。
在蘇州新注冊設立或者新引進但經營不滿1年的企業,實繳 注冊資本不低于 1億元,根據相關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第三 年每年營業收入 5億元以上,且每年在我市納稅總額 5000萬元以 上。
(四)金融業總部企業的獎勵和認定政策按照《關于推進蘇 州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府〔2021〕53號)執行。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獎勵和認定政策按照《關于鼓 勵跨國公司在蘇州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若干政策措施 (試行)》(蘇府辦〔2021〕149號)執行。
(五)其他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企業。
第八條 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外,總部企業的投資主體、
經濟性質不限。新設立企業和本市現有企業均可以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條件,并在承諾期內實現其承諾營業收入和在我市納稅總額的新注冊設立或者新引進總部企業,分別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諾時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2019年 8月 1日以后在我市注冊設立或者引進且經 認定為總部企業的, 由各地按照產業引領效果、行業領域影響力 和預期綜合社會貢獻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給予落戶獎勵,獎勵 金額最高不超過 6000萬元。
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提升能級或擴大規模,根據增量部分參照前款規定享受落戶獎勵政策。
第十一條 2019年 8月 1日后在我市注冊設立或者引進且經 認定為總部企業的,經各地綜合評估,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 (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 由各地按年度租金的 30%以 內給予補助, 自認定次年起連續補助 3年;其本部首次購建自用 辦公房產,按購建房房價的 10%以內給予補助。辦公用房補助最 高不超過 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 2項辦公用房補 助。
經認定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提升能級或擴大規模,按需新增的辦公用房參照前款規定享受辦公用房補助政策。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現有總部企業,根據上一年度發展綜合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對有特別貢獻的 總部企業獎勵不超過 20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總部企業持續擴大有效投入。積極鼓勵總部企業加大工業投資,精準推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新興產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政策》(蘇委發〔2020〕1號)相關條 款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鼓勵總部企業引進和培育高端和緊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按照《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政策》(蘇委發〔2020〕1號)相 關條款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優化總部企業用地布局,鼓勵通過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或者二級市場轉讓的方式滿足總部辦公需求,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以獨立或聯合申請總部用地建設總部大廈。強化土地精準供給,經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且上年度在我市納稅總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的,在用地方面給予 重點支持。
第十六條 對獲得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蘇州市總部企業” 證書;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按有關規定予以表揚。
第四章 優化服務
第十七條 建立各縣(市)區領導干部掛鉤聯系服務總部企 業機制,探索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各縣(市)區、市有關部 門及時向總部企業通報各類政務服務和政策資訊,及時了解總部 企業需求,積極主動協調總部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屬于縣(市)區級權限的事項, 由各縣(市)區協調解決;屬于市有關部門權 限的事項, 由市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需跨縣(市)區、跨部門綜 合協調的事項,提交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政 府協調。
第十八條 強化高端人才集聚,支持總部企業高端人才申報相關人才計劃項目。建立總部企業境外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綠色通道,為總部企業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最大便利。各有關部門在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方面為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專業技術人才做好便捷化服務。深化實施人才樂居工程,繼續加大人才優購房及人才優租房供給。
第十九條 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創新海關監管制度和監管模式,提升總部企業通關效率。支持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下集中運營管理公司成員企業境內外資金。支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跨境資金池業務模式下,開展本外幣全幣種跨境收付,集中代理境內成員企業辦理經常項目收支,集中核算經常項下應收應付資金。主動復制推廣自貿區“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經驗,為自貿區內的總部企業適用先試先行的內外資準入政策提供 支持。加快推行商事制度改革試點,提供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 的總部企業提速辦理。建立健全入境監管和免退稅快速辦理工作 機制。
第二十條 加快總部企業及其所屬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步伐,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做強做優;支持總部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鼓勵總部企業開展海外并購,通過境外投資高科技項目實現“購并、引進、吸收、消化、再創 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 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對總部企業實行知識產權、大宗 商品倉單等質押融資。
第二十一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開展打擊侵權專項行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總部企業認定、獎勵補助申請。申請總部認定的企業,需向所在縣(市)區總部經濟 主管部門提交材料,經屬地總部經濟主管部門初審,市總部經濟 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和公示后,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授證。
第二十三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的總部企業,自初次享受本實施辦法扶持政策后,在本市經營期不得少于10年。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應當認真履行企業應盡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履行調查、 統計、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法定義務。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每 年應當按要求向各縣(市)區總部經濟主管部門和市總部經濟發 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企業復核資料,進行年度復核。復核所 需報送材料由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規定。經復核 合格的,繼續享受總部企業鼓勵政策。經復核不合格的,或者上 年度因涉稅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取消其 總部企業資格,停止享受相關鼓勵政策。已享受獎勵政策的,責 令退回當年獎勵所得。新設立總部企業被取消資格后,作為現有 企業重新申請認定。
第二十四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分立、重組、轉產、更名等,不得申請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享受鼓勵政策期間發生減資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各縣(市)區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蘇州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 申報,并進行重新評估。不再符合條件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 停止享受相關政策;依然符合條件的,重新核算落戶補助和辦公 用房補助。
第二十五條 企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的,經查證屬實,不予認定,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對騙取、挪用、截留總部企業獎勵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 427號)
進行處理,按規定取消或者收回資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本 區域的發展實際,在本辦法發布后出臺相應配套措施、實施辦法 或者操作指引等,確保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得 到落實。
第二十七條 對特定的總部類型、新型業態,或者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對本地經濟增長貢獻大的分公司(機 構),在政策支持和服務方面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總部經濟 發展領導小組審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各類獎勵資金以各縣(市)區 級財政為政策兌現主體,市級財政按照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相應政 策確認市、區分擔原則,于次年下達補助資金。符合本辦法規定 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 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辦理。市級對同一企業的財政扶持資金原 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所形成的市級地方財力部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指企業在上一個會計年度在我市申報的營業收入;在我市納稅總額是指在上一個會計年度在我市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統計核算口徑為申報企業法人單位及其控股50% (含)以上在本市注 冊的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1000萬元的一級子公司,股權關系以上年度 12月 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 4月 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