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18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邏輯關系。知識產權申請時間一般不早于項目立項時間,如因技術保護等原因提前申請知識產權的,需在該立項材料后附說明(蓋章)。研發人員入職時間一般不遲于參與項目的立項時間,如有特殊原因,需在立項材料后附說明(蓋章)。
(四)財務規范性。嚴格按照稅務審核三原則: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高品收入占比達標。申請材料中申請表、審計報告與稅務金三系統內數據應保持一致;申請表中研發費用因委外研發按80%計算,造成小于金三系統填報數字的,應在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中作出說明;企業應完整、及時在金三系統申報各類報表,確保各類報表間勾稽關系正常,財務報表年度結轉數據一致。
(五)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六)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須在“省系統”登錄上傳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和中介機構承諾書。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七)申報材料。“科技部服務平臺”和“省系統”上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上傳的證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內容清晰完整,在系統指定位置對應上傳,請勿橫置或倒置,確保能順利打開,實現正常網評。認定申請書須通過“科技部服務平臺”打印,條形碼完整;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紙質材料須標注頁碼,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企業申報材料:一是高企申報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報材料清單順序膠裝,1正本1副本);二是預審核材料一式一份(膠裝),主要為高企申報預審核中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格式見附件5)。以上兩個材料分開膠裝。企業還需做好申報材料留存工作,以備好國家檢查使用。
裝訂要求:紙質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膠裝書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從上至下按順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業名稱、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納稅部門屬于省稅務直屬局的要作出單獨說明)。
申報時間:
于2021年7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