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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報送單位于4月1日之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至市經信局科技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關于2021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申報條件有哪些?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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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條件:
為滿足本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及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地理標志產品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產品及產品檢驗方法標準不再制定地方標準。申報重點領域為: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合政〔2018〕144號)中“重點任務”涉及的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文化建設標準化等領域;
(二)市委市政府重點部署的鄉村振興、節能降耗、污染防控、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設等領域;
(三)放管服改革中涉及的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優化營商環境等領域;
(四)涉及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程序:
1.申報時間: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各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填寫《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重點工作需要對項目進行審核遴選,提出本年度擬立項計劃項目。并將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合肥市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函(附件3)等材料匯總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同時將電子材料發送至郵箱。
4.項目提出單位、起草單位需能夠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技術、人員和資金保障,并具備規范編寫地方標準、一年內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并在標準發布之后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
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材料:
地方標準申請立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紙質版1份及word電子版:
1.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標準草案;
5.標準項目內容涉及專利的,提供專利的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6.申報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應提供該產品的獲批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標準名稱應與獲批產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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