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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請條件市怎樣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主要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引領和輻射作用的優秀企業。原則上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以下將為大家詳細盤點,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以下免費指導電話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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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市內注冊并合法經營2年以上(涉及行業許可的應該依法取得許可證),按照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文化旅游行政部門管理的各類所有制文化企業均可申報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
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請材料
1.企業基本概況,包括成立時間、發展歷程、主營業務、主要產品和服務、從業人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的情況;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材料和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材料;
4.企業最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5.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6.企業近兩年來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及承擔社會責任情況。
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產業政策、規劃的要求;
2.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營業務,業績最近2年連續保持盈利且穩步上升;
3.有較高的品牌影響力,在產品、業態、技術、服務及經營模式等方面具有鮮明獨創性;
4.社會責任感較強,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提供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5.產權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6.守法經營、誠實守信,近兩年內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
各縣(市)區、開發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上報。
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命名示范基地名單,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企業,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命名。
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負責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指導示范基地建設,組織示范基地交流經驗、相互觀摩,對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員開展培訓,給予示范基地政策、信息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的重點扶持。
各縣(市)區、開發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好日常指導和服務工作。
合肥市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時間
示范基地應于每年3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報送上一年度的發展情況,并送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對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進行抽檢,抽檢不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示范基地稱號予以撤銷:
1.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示范基地稱號的;
2.宣傳虛假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主營業務發生變更,不再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的;
4.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5.文化產品、文化服務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6.被發現問題經限期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
7.不按規定時限上報企業發展情況的;
8.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9.其他應當撤銷示范基地稱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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