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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冠病毒檢測科研攻關專項項目申報時先通過系統提交材料,待項目通過評審并公示后,再打印紙質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歸口管理單位統一在公示后一周內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紙質材料須通過申報系統打印,確保與電子申報材料一致。未公示項目無需報送紙質材料。具體的申報條件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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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冠病毒檢測科研攻關專項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應是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高校、科研機構等,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運行管理規范。申報單位信用記錄良好,須在項目申報書中就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主持人信用情況做出承諾。
2. 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一年,從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 2月28日,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受在研項目限制。已獲取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3. 項目資金參照2021年省重點研發計劃面上攻關項目給予支持。項目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若立項批復的省財政資助少于申報單位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申報單位自籌解決并在項目申報書中做出承諾。
合肥市新冠病毒檢測科研攻關專項申報程序:
1. 網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登錄省科技廳網站,進入“安徽省 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省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面上攻關-社發領域”,其中,“項目基本情況-所屬技術領域”選擇“新冠病毒檢測科研攻關專項”。按系統要求填寫申報材料。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 2021年2月4日8:00,關閉時間:2021年2月22日17:30 (由市科技局歸口推薦的項目申報截止時間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為準)。
2. 審核推薦。各市科技局、有關歸口管理單位應強化主動服務,嚴格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做好項目組織推薦工作,對申報單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于2021 年2月25日17:30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工作,并將推薦文件和匯總表紙質版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 號,郵編230001),電子版同時報送至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