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同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生物醫藥等前期研發投入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一事一議)。
(二)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
(三)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
(四)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五)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于2個;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
(七)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和《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經信委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并提出評價意見。
(三)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擇優予以認定。
第八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在受理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上報的申報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聯合發文,公布認定結果。
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已被認定市級技術中心企業應按當年復評文件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3)及《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二)數據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評價材料一式一份)。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依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80至90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5至80分之間為合格;
(四)評價得分60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凈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