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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如何申報呢?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4月份,成功申報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可以享受多項獎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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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具備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等認證。
2.所申報產品應通過相關機構檢測或認證,同時滿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規定的轉化率和質量要求,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6%和16.8%;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8%、13%、12%、10%;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變壓器型的光伏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不得低于98%(單相二級拓撲結構的光伏逆變器相關指標分別不低于94.5%和96.8%),微型逆變器相關指標分別不低于94.3%和95.5%。
3.光伏構件產品還須滿足省地方標準《建筑用光伏構件》(DB34/T?2460--2015)或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
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材料:
(1)《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請表;
(2)申報單位法人資格證件,包括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副本、完稅證明、財務報告;
(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等證書;
(4)申報產品相關檢測或認證材料,包括能體現申報產品型號、性能、規格、技術參數的認證證書或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關鍵頁。
合肥市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申報流程:
按照“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體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意見》政策兌現由市經信委、發改委分別牽頭負責,其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政策條款和“支持‘光伏+’應用”中屋頂產權人補貼、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由市經信委牽頭負責,“支持‘光伏+’應用”中除屋頂產權人補貼和建筑光伏一體化補貼外其它政策條款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一)組織申報
根據市政府要求,每年由牽頭部門下發申報通知。由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對光伏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100%現場確認,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相應部門上報相關牽頭部門。
(二)第三方機構評審
牽頭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行業、技術、財務專家開展現場審核和材料復審等工作,出具核查報告或評審意見。
核查報告或評審意見為(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2)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
(3)相關材料是否真實、合規;
(4)現場核查結論或意見等相關情況說明;
(5)其它必要的說明。
(三)開展聯合審核
牽頭部門綜合第三方機構和專家評審結論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核小組,對牽頭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進行聯合審核,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
(四)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通過網站、報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政策條款、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
(五)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牽頭部門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下達資金撥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