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合肥市光伏產業政策申報已經開展了好幾年,長豐縣每年可依據該政策進行申報,一般都是安排在上半年進行申報工作,由合肥市經信局統一組織實施,針對光伏產業政策補助比較多,差異也比較大。下面先來了解一下光伏產業政策的規定,總共有13大類,包括促進企業做強做優,也有為了支持光伏產業應用到實際中。
1.鼓勵企業多產多銷。2018年1月1日后,對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儲能電池、支架、接線盒等光伏產品生產和檢驗檢測設備在國內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每增加0.1億元再給予1.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光伏企業爭創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企業,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
2.支持企業升級。鼓勵企業申報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和智能光伏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不斷研發推出新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當年國內光伏產品檢測認證費用超過50萬元的,按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產業創新聯盟,進行訂制化技術研發,提升產品技術指標、降低生產成本。鼓勵光伏聯盟、企業在肥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產業峰會和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會,不斷提升影響力和知名度。
4.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對符合行業技術發展要求,并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光伏產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整個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的12%、15%和20%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
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光伏企業在享受研發投入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2億元(含)和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分別超過5%、4%、3%以上的部分,每年分別按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20%、15%、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6.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定期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2次/年),目錄公告企業產品相關技術指標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有關要求。鼓勵系統集成企業采購《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內產品。
7.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8-2020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給予并購方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目標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強化產業鏈配套招商,對本政策發布后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單個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配套企業,按照到位資金的5‰,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的光伏產業制造類項目,經審定,可按照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8.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對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中應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促進特色行業應用,開展智能光伏在工業園區應用、建筑及城鎮應用、交通應用、農業應用、電站應用、扶貧應用等示范,推動綠色發展。對本政策發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其中,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的屋頂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3萬元/兆瓦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對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在本政策發布后并網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萬元;對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0.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對本政策發布后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11.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對本政策發布后,企業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能源互聯網項目或微電網等創新示范項目(光伏發電占比不低于10%),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推進光伏電站智能化生產及管理。
12.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對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登記備案(CCER),并在國家能源局認定的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成功交易的并網光伏項目,給予交易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同一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光伏電站參與電力交易,同時提高建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企業的有序用電等級。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其中自發自用部分可參與市節能量交易。
13.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對并網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完成認購,且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電站開發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光伏產業創設具有合肥特色的綠色金融產品。
下面是2020年申報的相關要求,感興趣的企業可以做下參考,受理對象為市級光伏政策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2018年度未兌現的屋頂產權人、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和2020年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條件及材料等按《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電子〔2018〕553號)執行,其中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為補充申報,已進入《2019年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的產品無須申報。
2021年長豐縣光伏產業政策申報免費咨詢臥濤客服: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合肥市光伏產業政策申報已經開展了好幾年,長豐縣每年可依據該政策進行申報,一般都是安排在上半年進行申報工作,由合肥市經信局統一組織實施,針對光伏產業政策補助比較多,差異也比較大。下面先來了解一下光伏產業政策的規定,總共有13大類,包括促進企業做強做優,也有為了支持光伏產業應用到實際中。
1.鼓勵企業多產多銷。2018年1月1日后,對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儲能電池、支架、接線盒等光伏產品生產和檢驗檢測設備在國內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每增加0.1億元再給予1.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光伏企業爭創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企業,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
2.支持企業升級。鼓勵企業申報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和智能光伏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不斷研發推出新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當年國內光伏產品檢測認證費用超過50萬元的,按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產業創新聯盟,進行訂制化技術研發,提升產品技術指標、降低生產成本。鼓勵光伏聯盟、企業在肥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產業峰會和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會,不斷提升影響力和知名度。
4.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對符合行業技術發展要求,并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光伏產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整個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的12%、15%和20%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
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光伏企業在享受研發投入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2億元(含)和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分別超過5%、4%、3%以上的部分,每年分別按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20%、15%、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6.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定期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2次/年),目錄公告企業產品相關技術指標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有關要求。鼓勵系統集成企業采購《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內產品。
7.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8-2020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給予并購方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目標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強化產業鏈配套招商,對本政策發布后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單個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配套企業,按照到位資金的5‰,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的光伏產業制造類項目,經審定,可按照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8.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對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中應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促進特色行業應用,開展智能光伏在工業園區應用、建筑及城鎮應用、交通應用、農業應用、電站應用、扶貧應用等示范,推動綠色發展。對本政策發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其中,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的屋頂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3萬元/兆瓦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對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在本政策發布后并網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萬元;對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0.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對本政策發布后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11.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對本政策發布后,企業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能源互聯網項目或微電網等創新示范項目(光伏發電占比不低于10%),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推進光伏電站智能化生產及管理。
12.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對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登記備案(CCER),并在國家能源局認定的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成功交易的并網光伏項目,給予交易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同一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光伏電站參與電力交易,同時提高建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企業的有序用電等級。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其中自發自用部分可參與市節能量交易。
13.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對并網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完成認購,且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電站開發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光伏產業創設具有合肥特色的綠色金融產品。
下面是2020年申報的相關要求,感興趣的企業可以做下參考,受理對象為市級光伏政策中,“促進企業做強做優”、2018年度未兌現的屋頂產權人、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和2020年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條件及材料等按《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電子〔2018〕553號)執行,其中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為補充申報,已進入《2019年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的產品無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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