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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已經開始!哪些企業可以申報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呢?補助的標準是什么?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財政補助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保障在本地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獲取足額補助資金,非本地車企生產的新能源汽車轉讓、過戶外地不享受市級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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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對象:
1、合肥市轄區內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2、展車用動力電池回收處理的電池、整車生產或其授權企業。
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助標準:
(一)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軸距≥2.2米且純電續航里程(工況法)≥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格類型新能源汽車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二)團購補助。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團購補助車輛僅限單位或個人自用,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財政撥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團購車輛不予補助。
(三)交強險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四)電費補助。對新購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補貼,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補助,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五)電池回收獎勵。對整車、電池生產企業等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按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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