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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合肥市廬江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方案通知,包括申報條件對象及補助等,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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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用于支持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發展,為確保政策落實,現制定《2020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支持廬江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實施方案》,請各鎮(園區)高度重視,確保項目得到順利實施。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快發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要求,促進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夯實鄉村振興戰略產業基礎,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目標,加快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質量提升、帶動小農戶能力增強;加快培育發展不同產業、不同模式、不同區域的規模適度、經營效益好的家庭農場,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實現產業興旺、鄉村振興。
二、支持對象
廬江縣已列入全省動態名錄內的縣級(含縣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含今年已被評定并經正式文件確認的),原則上合作社支持數量不少于縣級以上示范社21個;全省動態名錄內的縣級(含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含今年已被評定并經正式文件確認的)屬于支持范圍,原則上支持不少于53個。
三、實施條件
1、項目實施主體列入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動態名錄。
2、示范農民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縣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
3、示范家庭農場。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
4、資金支持須以項目為依托,實行項目評審制,擇優確定支持對象。
5、不予支持范圍。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列為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的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的,不予支持;示范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領辦多個示范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四、支持重點
優先支持產業扶貧帶動措施實、效益好、貧困戶擁護的示范主體(帶動貧困戶10戶以上);優先支持糧食生產、生豬養殖類示范社(家庭農場),提升糧食和生豬生產能力;優先支持災后積極復產、復工的示范主體;優先支持列入省首批“158”行動計劃中135個基地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五、支持標準
1、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個國家級補助8萬元、省級5萬元、市級3萬元、縣級2萬元。
2、示范家庭農場。每個省級補助3萬元、市級補助2萬元、縣級補助1萬元。申報主體獎補超過中央財政獎補額度,按支持重點再到一般進行獎補。
六、申報步驟
1、上報材料。12月5日前申報截止,逾期不予申報。示范家庭農場自愿填報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中央財政項目申報表(附件1),示范合作社自愿填報廬江縣示范合作社中央財政項目申報表(附件2)。按照示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項目評審內容,報送相關佐證材料,并裝訂成冊。其中:
示范農民合作社:實施項目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證明、新農直報平臺錄入證明、帶動貧困戶資料、“三會”會議記錄、成員賬戶、年度會計報表、辦公場所及標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墻照片等。
示范家庭農場:實施項目材料(項目小結、合同、發票、圖片等)、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證明、家庭農場名錄系統錄入證明、帶動貧困戶資料、2020年基礎臺賬、辦公場所及標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墻照片等。
2、項目評審。經鎮(園區)初審同意后,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實地復核,復核合格后,縣農業農村局將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
3、項目公示。擬獎補項目單位將在縣政府網站上公示。
4、兌現資金。公示無異議,直接撥付資金至項目單位。
七、實施要求
1、縣農業農村局要認真做好實施主體范圍確定、補助項目篩選、實施過程督導,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指導承擔項目主體通過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及時報送相關補貼發放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2、加強管理服務。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對項目內容、補助對象、補助金額等信息進行公開公示,并做好指導、咨詢、培訓和服務,幫助項目單位解決遇到的技術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申報材料由鎮負責把關,并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完整,嚴禁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八、監督管理
一是省農業農村廳于第四季度,結合年度國家級、省級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評定現場核查工作,進行專項督查;二是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不定期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對有群眾舉報的,立即組織現場核查,確保資金使用規范科學;三是省農業農村廳將對項目組織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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