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2020年合肥市高新區第二批規上企業申報已經啟動!哪些企業可以申報呢?申報的條件是什么?需要準備哪些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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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區規上企業申報時間:
第二批年度審核僅受理9月30日以后達規單位。請各申報企業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式一份報送至經貿局統計中心(高新區管委會1327室),具體根據各專業的要求準備。
合肥市高新區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資質以上建筑業。確定以上單位的標準為: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合肥市高新區規上企業申報材料:
所有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和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
工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發展改革委(經信委或工信委)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新申報的工業單位若為戰新企業,還需提交戰新產品照片和戰新產品信息表。
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商品銷售和庫存》(附件2:E204-3表)。
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若無月度表,則提供最近1個季度的報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還需提供:最近連續3個月的《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經營情況》(附件3:S204-3表)。
服務業單位還需提供: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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