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關于2020年第一批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支持政策(上市掛牌部分)資金政策已經通知,經開區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支持政策資金申報條件、時間及程序內容詳細內容以下已經說明,該政策近期受理政策獎補資金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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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凡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均在開發區,申請項目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20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
(一)當年企業出現1人(含)以上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或被安監、環保等部門行政處罰的;
(二)根據《統計法》要求,應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未主動上報統計資料的或遲報、漏報統計數據,及未完整、及時地向區經貿局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
(三)發生群體性上訪等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申報時間
2020年11月2日—11月9日
三、申報方式和審核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開發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上傳申報資料。申報兌現時按系統指示填寫對應條款申報表,同時將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傳到系統(若超過10頁,請壓縮后上傳)。申報材料由區財政局進行初審后,報聯合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市級媒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報管委會審批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公示期滿后提出的異議無效。
四、申報內容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4條:鼓勵企業股改
對在《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經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以下補助:
(1)企業改制過程中,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稅費時,所產生的開發區經濟貢獻部分,全額補助給企業。
(2)“四上”企業完成改制并進行工商登記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給予200萬元補助。
(3)企業與保薦機構簽訂輔導協議之日起三年內,企業營業收入、繳納稅收同比保持增長的,企業每年對開發區經濟貢獻增量部分,全額補助給企業。
以上(1)-(3)項補助按照“借轉補”方式預撥,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三年內,擬上市企業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擬新三板掛牌企業獲得《關于同意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函》的,上述資金轉為補助;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三年內未獲得前述文件的,企業退回補助資金(無息)。
申報條件:已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輔導或服務協議,并在《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經區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擬上市掛牌企業基本情況表(附表1),擬上市掛牌企業股改補助申請表(附表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借轉補”項目企業績效目標承諾書(附表8),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輔導或服務協議,《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證明。對應不同條款另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1)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相關股東會決議文件、合同,土地、房產變更前后的產權證,相關稅費繳納的完稅證明及相應的銀行支付憑證;(2)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文件,工商變更前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需稅務部門確認)、年度完稅證明。
(二)政策第5條:企業報局備案及驗收補助
對完成安徽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獲得安徽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的擬上市企業,再給予100萬元補助。
此項補助按照“借轉補”方式預撥,從第一筆資金撥付后兩年內,擬上市企業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上述資金轉為補助;兩年內未獲得首發受理申請通知書的,擬上市企業退回補助資金(無息)。
申報條件: 已完成股改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變更,在安徽證監局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獲得安徽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的企業(僅獎勵首次受理)。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擬上市掛牌企業基本情況表(附表1),擬上市企業上市前獎勵申報表(附表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證明材料,安徽證監局輔導驗收證明材料。
(三)政策第6條:企業報會獎勵
對獲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擬上市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已完成股改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首發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擬上市企業(僅獎勵首次受理)。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擬上市掛牌企業基本情況表(附表1),擬上市企業上市前獎勵申報表(附表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四)政策第7條:境外上市獎勵
對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采取紅籌架構、VIE架構的除外),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并享受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的股改政策。
申報條件: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企業(采取紅籌架構、VIE架構的除外)。
申報材料:參照政策第4-6條實施細則。
(五)政策第8條:新三板掛牌獎勵
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成功掛牌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給予7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新三板”、安徽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獎勵申報表(附表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函。
(六)政策第9條:新落戶上市掛牌企業獎勵
對新落戶我區的上市企業主體或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且將該上市公司遷至我區的,給予400萬元獎勵;新落戶我區的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落戶企業遷出開發區的,需全額退回獎勵(無息)。
申報條件:工商、稅務登記地址新遷入我區的上市公司,或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且將該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登記地址遷至我區。新落戶我區的已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及新遷入上市掛牌企業獎勵申報表(附表5),遷入前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變更證明,“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當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并購重組批準文件。
(七)政策第10條: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獎勵
對在區科技局備案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培育層或基礎層掛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在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2020年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獎勵申報表(附表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區科技局備案證明,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函。
(八)政策第11條:企業轉板差額補助
新三板、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新三板掛牌的,按企業新三板掛牌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非科創板精選層掛牌企業轉板科創板精選層的,按企業科創板精選層掛牌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申報條件: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上市,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轉新三板掛牌。
申報材料:參照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政策實施細則。
(九)政策第12條: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
區內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50%以上融資資金在開發區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根據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速度)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 區內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實施再融資,再融資是配股、增發、定向增發,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50%以上融資資金在開發區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獎勵申報表(附表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募投項目證明材料復印件和項目投資計劃書,企業再融資批準文件,資金進賬證明,另提供在開發區投資建設募投項目的證明材料。
(十)政策第13條:三板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
新三板掛牌企業首次進行股權融資且融資投資區域在開發區范圍內的,按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在新三板掛牌并進行股權融資的中小企業(首次股權融資),且企業使用100%融資資金在開發區內進行建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新三板掛牌企業首次融資獎勵申報表(附表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函,當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股權融資合同,投資協議,銀行進賬證明,另提供在開發區投資建設的證明材料。
(十一)政策第14條:擬上市掛牌企業擔保費補助
對符合第4條政策條件的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符合海恒擔保公司擔保條件的,給予優先擔保,在政策有效期內,對擔保費給予全額補助,最長不超過三年。
申報條件:符合第4條政策條件且符合海恒擔保公司擔保條件的擬上市、擬新三板掛牌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擬上市掛牌企業擔保費補助申報表(附表8),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輔導或服務協議,《合肥市直接融資后備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備案證明,貸款合同,進賬證明,擔保合同,擔保費用支付憑證。
(十二)政策第15條:企業發債融資獎勵
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成功發債融資且融資投資區域在開發區范圍內,按在開發區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公司債、銀行間市場各種債務融資工具以及集合信托方式融資的中小企業。對于債券融資分年度到賬的,企業可以跨年度申報。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和發債融資獎勵申報表(附表9),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表12),債務融資發行批準文件及在開發區實際投資項目證明資料,資金進賬證明。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開發區注冊且納稅,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并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區財政局,管理1支及以上符合下文所述各項條件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開發區注冊且納稅,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至區財政局,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該申報條件適用于政策第16條-18條)
備注:本次兌現僅針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上市掛牌企業(2020年兩批次省科創板掛牌備案公示鏈接:第一批;第二批 ,第四季度上市掛牌企業于2021年3月申請兌現,請各企業注意。
免費咨詢申報:15855199550(微信同號)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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