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一)綠色工廠
請各地區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綠色工廠評價要求,對照本地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各地區推薦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20個。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于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請各地區積極引導前五批綠色工廠名單內企業開展綠色制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更新)。對名單內綠色工廠自我聲明率達到85%以上的,推薦數量可放寬至30家。
(二)綠色設計產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三)綠色工業園區
綠色工業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每個地區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不超過3個。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申報范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四)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五)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體系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