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經信規劃函〔2013〕249號
安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標準化工作的意見》以及我委《加快推進我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大現行各類標準的實施力度,著力推動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引導企業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的工業設備和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堅持“自愿申報,逐級推薦,公平競爭,擇優認定”的原則,在全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中認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當是在安徽境內注冊的各類規模以上企業。
(二)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良好,領導班子具有較強標準化意識,企業內部為標準貫徹執行提供了政策環境;
(三)企業基本建立了相關標準化機構,明確了標準化工作職責,確定了專兼職標準化工作人員,并且開展了標準化研究和貫標對標培訓工作;
(四)企業制定了符合企業發展的標準化發展規劃或計劃,形成了滿足企業需求的企業貫標對標標準體系,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標準電子文檔,并且各班組在生產中能夠切實按照標準文檔組織生產,做到按崗定責、定額科學、貫標嚴格、量化考核;
(五)企業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質量控制體系,產品出廠檢驗合格率高于同類產品平均水平,并且能夠定期對企業各類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并記錄;
(六)企業貫標對標標準體系主要包括產品標準、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三大類,并且覆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多個層次。對標準信息化建設開展較好的企業、在認定年度承擔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任務的企業,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
(七)對以下情況實行一票否決:企業執行強制性標準不到位的、出現產品重大質量事故的、出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第五條 示范企業的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的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經信委(經委)、直管縣經信委提出申請,填寫《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表》,并報送以下材料:
1.近三年來開展標準化工作情況總結材料;
2.企業貫標對標標準化體系目錄及有關材料;
3.企業三年內班組生產情況記錄和監督檢查記錄,近三年質監部門對企業產品做出的各類檢驗報告復印件。
4.企業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5.企業可以證明享受優先推薦的材料。
6.各類加分證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市經信委(經委)、直管縣經信委提出初審意見,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牽頭組織審查、考核、公示和認定,并授予“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銅牌和證書。
第六條 標準化示范企業在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產生,認定采取評分制,分為專家評定和現場考評,專家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標準化工作經驗。專家評定基本分50分,根據規定的條件的分別給予加分或減分,但最高不得超過80分;現場考評20分,取考評人員平均分值,現場考評人員不少于3人。加分項目和減分項目見附件。
第七條 標準化示范企業認定工作每年辦理一次,每三年復核一次,同時對已認定的標準化示范企業加強管理。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責令其整改,一年內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標準化示范企業資格。企業在申請標準化示范企業或考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其認定資格,并在兩年內不予受理認定申請。
第八條 認定為標準化示范企業的,作為企業申報省級和國家級項目及資金補助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自發布起實施。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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