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第一條 為強化科技與經濟對接、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對接,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市圍繞本市首位產業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聚焦重點目標,原則上確定1個科技重大專項領域。
第三條 省科技部門統籌各市科技重大專項領域,結合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需求,組織專家凝練并確定省科技重大專項,形成年度計劃指南。
第四條 省科技、財政部門每年公開發布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指南,接受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申報,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科技重大專項項目承擔單位。
第五條 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周期3年,滾動支持,動態調整。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的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省強化統籌,組織產學研協同創新。
第六條 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市(縣)先行補助不超過20%,省按不高于市(縣)補助額度予以補助。省每年對各市科技重大專項投入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第七條 省科技、財政部門建立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定期開展科技重大專項績效評估,重點評價專項自主知識產權、關鍵共性技術、新產品開發、成果轉化等目標實現情況,以及經費落實及使用情況。
第八條 鼓勵各市(縣)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對企業爭取到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在市(縣)先行補助的基礎上,省按不高于市(縣)補助額度予以補助。
第九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