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什么是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要求,對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產品生產規模及裝備、工藝技術和產品質量等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申請工作主要是安徽省經信委負責,企業自愿申請,常年受理的。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申請成功后《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確認的,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內按第五條要求進行換發證申報。在《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由企業持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申請報告,向所在地墻改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墻改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后,由省墻改辦報省經信委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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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申請主要內容介紹【條件和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或合法用地手續的證明文件、項目備案文件、環保達標驗收材料;
(三)企業情況相關材料:企業基本情況、生產規模、工藝裝備(附生產工藝流程圖),企業組織管理機構及內部崗位責任制、生產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產品執行標準、產品出廠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產品標識(附彩色照片);
(四)近一年來產品質量抽樣檢驗情況;
(五)市(直管縣)墻改管理機構對生產線產能核定意見;
(六)燒結類產品,應提供所在地市級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或墻改管理機構出具的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發展規劃布點證明材料;使用頁巖的,應提供《采礦許可證》,如占用林地還要提供林業《采伐許可證》;使用污泥、淤泥等其他原料的,應提供其來源證明材料;
(七)生產地省級新型墻體材料證書等資料(適用外省企業產品);
(八)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和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申請換發《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企業,須向所在縣(市、區)或市墻改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從網上填報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確認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網上年報信息截圖;
(三)即將到期的《證書》;
(四)上一確認周期內的管理制度制定執行情況、產品出廠質量情況,產品標識(附彩色照片);
(五)上一確認周期內產品質量抽樣檢驗情況;
(六)燒結類產品,應提供所在地市級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或墻改管理機構出具的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發展規劃布點證明材料;使用頁巖的,應提供《采礦許可證》,如占用林地還要提供林業《采伐許可證》;使用污泥、淤泥等其他原材料的,應提供其來源證明材料;
(七)同類產品申報增項的,只需提供達到該產品性能標準要求的抽檢報告;同類產品新增生產線或不同類別的產品申報增項,按正常申報程序進行;
(八)生產地省級新型墻體材料證書等資料(適用外省企業產品);
(九)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和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021年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報產品確認的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或市墻改管理機構申請并網上填報所需材料(外省企業直接向省墻改辦申請);
(二)當地墻改管理機構初審通過后,由市(直管縣)墻改管理機構依據申報條件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審查、核驗,審核通過后報省墻改辦;省墻改辦每單月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
(三)對材料審核通過的,經省經信委審定后,對擬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在省經信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材料審核不通過的,省墻改辦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企業所在市(直管縣)墻改管理機構;
公示無異議后,省經信委在5個工作日內發放《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公示有異議的,省經信委在公示期滿后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市(直管縣)墻改管理機構和申報企業,組織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反饋處理意見;
(四)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待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報;市(直管縣)墻改管理機構或省墻改辦在接到整改合格報告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
(五)申報確認的企業對初審、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重審申請,上一級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重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重審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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