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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級工法依據《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申報條件及要求內容,省級工法政策咨詢:0551-65300518
安徽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安徽省建筑施工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施工技術水平,規范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四個類別。
第四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地方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范、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等特點。
第五條 工法分為企業級、省級和國家級,實施分級管理。
企業級工法由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開發,通過工程實踐應用,經企業組織評審和公布。
省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評審和公布。
國家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和公布。
第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劃,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七條 企業應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應用工法,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年組織一次省級工法評審,評審遵循技術領先適用的原則。
第二章 省級工法的申報
第九條 同一項工法只能由一家企業申報,且申報企業應是開發應用該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申報的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 省級工法申報條件:
(一)已公布為企業級的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技術達到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沒有相應的國家、行業或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應提供企業標準;
(三)工法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應用,技術成熟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
(四)工法的整體技術立足于國內或省內,必須是申報單位自行研制開發或會同其他單位聯合研制開發;
(五)本省施工企業或申報工法應用實踐工程在本省的施工企業,均可申報評審;
(六)已在其他?。ú浚┘壒しㄖ鞴懿块T申報評審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為國家級或其他省(部)級的同一工法不得在安徽省申報。
第十一條 省級工法申報材料內容編寫應規范、完整,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原因、過程和關鍵技術的查新結果、鑒定及獲獎情況等;
(二)特點:說明與傳統工藝方法相比,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施工方法、施工工藝上的先進性和新穎性;
(三)適用范圍:適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對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藝原理:說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藝原理;
(五)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說明工藝流程(可用流程圖表示)和實施方法;
(六)材料與設備:說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點、主要技術指標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工具儀器等的名稱、型號、性能及合理的數量;
(七)質量控制:說明本工法應執行的有關標準、規范及具體的質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
(九)環保措施:環保要求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十)效益分析:從工程實踐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質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一)應用實例:說明本工法應用的項目名稱、地點、開竣工日期、實物工程量和應用數量。
第十二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法申報書(按規定格式編寫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標準格式編寫的打印件);
(三)關鍵技術的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或行業專家的技術評價等;
(四)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法應用證明、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復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五)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說明材料;
(六)企業級工法的批準文件;
(七)工法應用的有關照片和有關影像等其它證明材料;
(八) 涉及他方專利的無爭議聲明書等其他有關材料。
申報時,需要同時提供以上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資料。
第三章 工法的評審與公布
第十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立省級工法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及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和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選取,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及以上,原則上每位評審專家連續參加評審工作不超過三年。評委會成員還應滿足多專業、多學科的需要,擔任過大型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大型項目負責人優先選任。
第十四條 省級工法的評審應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評審專家應堅持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標準開展工作,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同時要注意工法技術的保密性。
第十五條 省級工法評審實行專家回避制度,評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
第十六條 省級工法的評審程序:
(一) 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省級工法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評審委員會內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四個類別的專業評審組,各由一名委員兼任組長;每個評審組的評審專家不少于5人。
(二) 專業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每項工法,隨機抽取無利害關系的主審專家1人,副審專家2人。每項工法在評審會召開前由主、副專家詳細審閱材料,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應用價值、文本編制質量等進行初審,并向評審組提交初審意見。
(三) 專業評審組審查。評審組審查材料,聽取主、副審專家對工法的初審意見,評審組成員通過實名投票表決方式,形成專業評審組審查意見,達到三分之二(含)以上有效票數的,方可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四) 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委員會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對各專業評審組提交審查通過的工法進行評議審核,全體成員實名投票,有效票數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過,形成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七條 經評審通過的省級工法名單,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并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已批準的省級工法有效期為八年,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原工法完成單位可重新申報。
第四章 工法的推廣應用、成果管理
第十九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評審通過的工法建立省級工法庫,對社會公布,以利于工法的推廣應用和成果管理。
第二十條 工法應受到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在申報省級和國家級工法時,涉及關鍵技術及保密點的內容應當注明,有關部門和評審專家不得泄密。獲得省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科技獎項。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應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二十一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應用新工法,在評優評獎、信用評價等方面給予激勵,可與招標投標掛鉤。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企業對開發和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個人考核和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業績。
對于公布的省級工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作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統有關信用平臺公布,并向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共享。
第二十二條 已批準的省級工法如發現有剽竊、做假等問題,經查實后,撤消其省級工法稱號,予以全省通報,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單位申報省級工法。
第二十三條 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行為的,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第二十四條 工法編制企業應注意技術跟蹤,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及時對原編工法進行修訂,以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安徽省級工法政策咨詢:187 5515 0022 或添 加微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安徽省省級工法申報、評審、成果管理和國家級工法推薦申報的具體工作,由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各建筑施工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企業工法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安徽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管[2006]1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