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辦 公廳《關于推薦第二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廳企業〔2016〕53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 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推薦范圍及條件
1. 申報推薦范圍為我委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
2. 示范基地的運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基地成立時間在3 年以上;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需有經信、人 社、科技等部門認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3. 示范基地應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 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4. 示范基地應具備信息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持、人員培訓、市場營銷、投融資服務、管理咨詢、專業服務中的四種以上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二、申報推薦程序
1. 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申報主體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相關證明材料應齊全。
2.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按照《管理辦法》和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
三、有關要求
1.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要按照《管理辦法》附件1要求,做好所推薦的示范基地服務業績、滿意度等的測評工作,并填寫測評情況表。
2. 合肥市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其他各市、直管縣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1個。
3.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于8月1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的示范基地測評情況表(加蓋公章)、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件一式四份報送省經信委民企合作處,逾期不再補報。
聯系人:省經信委民企合作處吳振科;電話:0551-62876636,電子郵箱:wuzhenke@ahjxw.gov.cn。
附件: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pdf
2.《關于推薦第二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廳企業〔2016〕535號).pdf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