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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工作報告由省科技廳開展申報,今年申請時間截止到4月12號,主要申請條件根據《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內容安排,本次范圍要求已認定且通過驗收的安徽省重點實驗室(不包括參加今年定期評估的43家省重點實驗室)。
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工作報告申請條件注意:
1. 各實驗室依托單位應根據管理辦法要求,對實驗室2020年度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年度自查總結,年度數據、績效情況和年度報告按參考提綱(見附件)認真編寫,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年度報告將作為實驗室開展定期評估的重要參考。
2. 若實驗室已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基地或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并已按照要求提交了2020年度報告,省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可不再另行編制。
3. 填報數據應真實、準確,相關成果應列出目錄清單,不需要提交附件證明材料。報告若涉及有關保密事項,需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省高新技術發展中心(基礎研究管理中心)是省科技廳新設直屬事業單位,承擔省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相關材料的受理、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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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安徽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依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應用基礎研究與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以及優勢學科發展,開展創新性研究。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擇優資助、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是依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科研實體。鼓勵企(事)業單位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重點實驗室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五條 省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自主創新研究、開放運行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專項經費使用遵循競爭性支持與穩定性支持相結合的原則。專項經費單獨核算,??顚S谩?/span>
第六條 省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托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
第二章 職責
第七條 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是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相關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三)批準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撤銷和主任人選。
(四)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評估、驗收、年度總結和考評工作。
第八條 省財政廳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協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措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資金,審批年度經費預算。
(二)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參與管理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立項、評估、驗收等。
第九條 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具體管理和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配套有關經費,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計劃。
(二)優先支持實驗室發展,提供日常運行的必要經費和條件保障。
(三)推薦實驗室主任,聘任實驗室副主任,聘任學術委員會成員。
(四)配合開展年度考核和評估。
(五)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實驗室研究方向、任務、目標、實驗室主任的調整等重大意見,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條 高等院校和中央駐皖科研院所、企業及企業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的重點實驗室所在地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導、支持實驗室建設和發展。
(二)指導監督實驗室運行和管理。
(三)提供實驗室建設配套經費,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第三章 建 設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公開發布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南,由主管部門組織申報。
第十二條 申請新建重點實驗室須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實驗室,并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南,從事應用基礎研究或關鍵共性技術研究。
2.具有明確的研究領域和方向,研究實力強,在本領域有代表性,具備承擔和完成國家、省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3.具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研究隊伍。
4.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人員與用房集中。
第十三條 鼓勵依托企(事)業單位建設“省市(包括省直部門、行業)共建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共建重點實驗室)。
共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參照重點實驗室的要求。
第十四條 主管部門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寫《安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審核后報科技廳。
第十五條 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后,擇優立項。主管部門組織相應依托單位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審核后報科技廳??萍紡d組織可行性論證,通過后予以批準建設。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提供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完成后,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科技廳,科技廳組織專家驗收。
第四章 運 行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面向國內外擇優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報科技廳批準。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不超過六十歲。
第二十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八個月,特殊情況要報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職責是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實到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托單位推薦,主管部門聘任,一般應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
第二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七人,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一位專家不得同時擔任三個以上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 委員任期五年,每次換屆應更換三分之一以上,兩次不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的應予以更換。
第二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 重點實驗室人員實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員由重點實驗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由骨干固定人員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核準。
第二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置研究單元,保持人員結構和規模合理,并適當流動。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加強研究生培養。
第二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設立自主研究課題,組織團隊開展持續深入的系統性研究;少部分課題可由固定人員或團隊自由申請,開展探索性的自主選題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員,鼓勵實驗技術方法的創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進固定人員的科研啟動。
第二十七條 自主研究課題期限一般為1-3年。重點實驗室對自主研究課題的執行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并及時驗收。課題的檢查和驗收堅持“鼓勵創新、穩定支持、定性評價、寬容失敗”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建設成為本領域公共研究平臺;并積極開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科技合作計劃。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并通過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應保障科研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數據共享。
第三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加強與產業界的聯系與合作。
第三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營造寬松民主、潛心研究的科研環境,開展經常性、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要加強室務公開,重大事項決策要公開透明。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重點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論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科技廳批復。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五條 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科技廳每年對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進展,進行一次年度考評。
第三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當在規定時間報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有關統計報表,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科技廳。
第三十七條 依托單位應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和科技廳。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實驗室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科技廳會同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每年對部分重點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研究和解決重點實驗室存在的問題?,F場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考察實驗室、召開座談會等。
第三十九條 科技廳依據年度考評結果并結合依托單位年度考核情況,對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進展進行評選。評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其結果將其作為下一年度穩定性支持與競爭性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連續兩年評選為優秀的共建重點實驗室可申請重點實驗室,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連續三年評選為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共建重點實驗室,將予以淘汰。
第四十一條 科技廳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具體評估工作委托評估機構實施。
第四十二條 評估主要對重點實驗室三年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成果轉化、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
第四十三條 科技廳根據重點實驗室定期評估成績,結合年度考評情況,確定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未通過評估的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安徽省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英文名稱為“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單位)”。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科條字[2006]1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