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我省企業誠信建設整體水平,充分發揮信用評價機構在企業信用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樹立和表彰一批信用建設先進典型,促進企業科學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企業信用評價活動組織工作由安徽省徽企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安徽省徽企質量信用評價中心負責。安徽省徽企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安徽省徽企質量信用評價中心設立由有關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人行備案征信機構等領導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開展評價活動。
第三條 參與安徽企業信用評價活動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技術等秘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誠信是指企業在市場活動中,信用管理、職業道德管理以及社會責任履行狀況、能力和意愿的綜合體現。
誠信企業是指經營狀況良好,誠信理念較強,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并取得較高認知度和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
第五條 安徽企業信用評價和表彰活動堅持綜合性、導向性、激勵性原則,堅持科學、務實、公正、規范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企業包括在安徽省各市、縣(市、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連續兩年工商年檢合格的各類企業。
第七條 企業可以自主申報,也可以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商協會組織推薦申報。
安徽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咨詢:0551-65300518 或直接撥打 18755150022
第三章 評價標準和內容
第八條 安徽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采用分類綜合評價、量化評估,基礎計分采取百分制,計分采取加減分制。
安徽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包含五類指標:企業價值觀、企業經營狀況、企業信用管理、企業誠信記錄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創新和發展能力,所占權重為10%、25%、26%、30%、9%。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在基礎記分上扣減失缺內容項目分數,累計記分即為誠信企業綜合得分。
第九條 企業價值觀包括企業發展戰略、領導層品質、法人治理結構、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品牌形象等要素。
第十條 企業經營狀況包括資質、榮譽、經營狀況、經濟指標四項要素。
資質、榮譽包括企業取得的省級以上部門、單位頒發的各種資質和榮譽;經營狀況包括行業風險和經營環境,產品和服務市場份額、主導性及影響力,企業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應用等;經濟指標除總資產、凈資產、銷售收入、納稅總額、利潤、社會貢獻總額外,參考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銷售增長率、資本積累率、總資產貢獻率、社會貢獻率等指標。
第十一條 企業信用管理包括企業誠信管理狀況、人力資源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狀況要素。
誠信管理狀況要求企業建立和運行誠信管理體系,要求設立專、兼職信用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信用信息記錄和管理良好;建立內部授信制度,建立有效的客戶信用評估;建立和完善債權保障制度、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實施有效商賬追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約率較高;建立雇傭調查制度,開展重要崗位雇傭前個人信用調查。鼓勵企業推行的其它有效信用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培訓、薪酬、績效、員工關系等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實施情況。
安全管理包括企業質量安全風險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等情況。
質量管理包括企業在標準管理、計量管理、認證管理、檢驗檢測管理等方面的質量基礎建設情況。
第十二條 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包括維護職工權益、保護資源環境、促進地區發展、參與公益事業等。
要求注重內容和影響,合理規模和開支,力爭表里如一,在社會和行業中取得較高影響力。鼓勵企業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第十三條 企業誠信認知度及公共記錄包括誠信認知度和公共記錄二項要素。
誠信認知度包括客戶認知度,堅持向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員工、股東、投資人等利益相關方認知度,要充分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行業及業務伙伴認知度,要堅持公平和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政府部門、社會輿論認知度等,要堅持推進反商業賄賂制度建設并取得成效。鼓勵企業建立相關的統計、規范及管理改進機制。
公共記錄包括在各級金融機構信用、信貸記錄,省級以上市場監管、稅務、財政、環保、公安、海關等各有關方面的相關記錄和表揚、獎勵等。
第四章 評價方法與結論
第十四條 依照《企業信用評價內容和評分標準》,考察企業近兩年的信用記錄,評估未來兩年的信用能力,用計分法按國際通行的四等十級制即信用企業(AAA、AA、A)、守信企業(BBB、BB、B)、信用警示企業(CCC、CC、C)、失信企業(D)評定信用等級,頒發證書和評價報告。評價結論規范用語示例:“AAA級信用企業”,評價證書信息在省信用評價網站公示查詢。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五條 安徽企業信用評價活動每年開展一次。評價堅持科學、務實、公平、規范原則,嚴格把關、寧缺勿濫。評價包括:申報、評審、表彰、監督四個階段。
第十六條 申報。本著自愿原則,企業可以自主申報,也可以由各市縣相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商協會組織推薦申報。企業根據申報要求和程序,填寫《企業信用自評表》和《企業信用等級申報表》,并按規定日期報送申報材料。企業信用自評分達到70—79分,可申報評定“A級信用企業”;
企業信用自評分達到80—89分,可申報評定“AA級信用企業”;企業信用自評分達到90分以上,可申報評定“AAA級信用企業”。
第十七條 評審。安徽省徽企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安徽省徽企質量信用評價中心匯總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抽選部分申報企業實地調查,同時與交易關聯方信息、消費者反映信息、部門監管信息等進行比對,核實相關信息。
組織召開評審工作會議,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價體系標準進行評分,確定初審名單。
初審名單確定后,通過省級媒體及省信用評價網站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最終審定后確定名單。
第十八條 發布。按照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發布行業信用評價證書、標牌統一樣式和編號方法的通知》要求,為定級企業出具證書、獎牌和信用報告。
第十九條 跟蹤服務。企業應加強企業誠信自律,不斷提高企業誠信建設水平;評價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企業進行跟蹤服務,對評價結果及時更新;對發生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可以暫停或者撤銷其“企業信用等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徽企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安徽省徽企質量信用評價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