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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針對行業或區域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開展攻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規?;a的成套技術、標準、工藝、裝備。本文將詳細盤點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流程內容,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科技基礎設施,組建中心旨在加強工程化研發平臺建設,開發產業發展中的共性關鍵技術,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帶動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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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任務
(1)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針對行業或區域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開展攻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規?;a的成套技術、標準、工藝、裝備。
(2)為行業或領域進行人員培訓,培養高中級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
(3)中心對外開放,接受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咨詢等任務。
(4)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接納國內外相關科技人員攜帶科研成果,到中心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
(5)積極發展科技產業,形成技工貿一體化、自我良性發展的能力。
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條件
工程中心建設主要依托省內行業或領域中科技實力較強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高新技術企業,或是多個單位的聯合體,建成“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科研開發實體。
凡申報中心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某一技術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基礎和顯著的特色,具有較強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設計能力及成果轉化成功經驗。
(2)有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在研項目和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3)具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人員,領導班子改革意識強、善于創新、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工藝設備和分析、測試設備。
(5)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有籌措匹配套資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
(6)產學研聯系密切,與有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定期發布指南,原則上每個專業領域只設立一個中心,采用競爭擇優的辦法組建中心。
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填寫《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議,實行差額淘汰。
(3)根據評議結果,經廳辦公會審定,列入該年度工程中心組建項目計劃,并簽定《計劃任務書》。
對競爭性強、具備招標條件的中心建設,應采取招投標的形式立項,具體按照《安徽省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皖科計字〔2001〕59號)執行。
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要求
中心在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的指導下,實行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主要通過面向相關行業、企業,承接工程化研究開發任務,實行有償服務,逐步實現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
中心與依托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業務上相對獨立,經濟上實行單獨核算,可與依托單位共有一個法人代表。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共同出資,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中心。
依托單位應成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現有的科研、人才等綜合優勢和基礎條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撐等。
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根據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單位、有關成員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共同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有關中心的發展方向、規劃,監督和審查財務預決算,協調成員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之間的關系,提供技術經濟咨詢等,但不干預中心的日常事務。
科技廳將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工程中心進行考評。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應向省科技廳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有關統計報表,作為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據。
中心可作為獨立的科研單位申報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可組織國外專家、研究人員聯合從事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
中心采取邊組建邊運行的工作方式,其組建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中心組建過程中,因骨干人員變化、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變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項目不能繼續實施的,依托單位可申請中止。因人為因素致使項目人以實施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的,科技廳可視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到撤銷。被撤銷項目的依托單位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省科技基地建設類項目。
省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后,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廳授予“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
對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實行動態管理。省科技廳每兩年對中心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對取得突出成績的中心給予表彰和獎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中心承擔該領域的科技計劃項目,并擇優推薦申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管理不善者,責成其限期改進,對連續兩次績效評估較差者,暫時取消其省中心的資格。
中心建設期間所需經費籌集采取“單位自籌為主,財政撥款為輔”的原則。
中心建設期間,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根據合同要求落實匹配資金并先期投入,確保組建工作順利進行。對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省科技廳將緩撥、停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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