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申報條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單位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具有工程化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和條件;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建設期投入不少于1500萬元,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建立了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團隊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機制和行業服務機制。
(二)省工程實驗室申報單位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了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市場化激勵機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三)對技術水平突出、成長前景好、帶動效果強的前沿性產業,申報省工程研究中心或省工程實驗室,可適當放寬標準。
第六條 鼓勵企業、高校院所聯合社會投資機構,采取股權合作的方式共同組建。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服務省級及以上開發區主導產業、牽頭建設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申報。鼓勵申報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團隊,吸引境外優質創新資源。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后,將符合要求的組建方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網上行政審批平臺,申報材料由省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平臺統一受理。
第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受理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的申報文件后,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采用競爭制,按照專家打分擇優確定初選名單,對部分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察。根據第三方評審結果,省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擬支持的具體方案。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對擬批復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后,予以批復。
(一)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二)建立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協同創新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三)攻克了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了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200萬元,或R&D比重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橫向合作(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經費超過100萬元。已取得高水平研發成果。
第十一條 正式運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省發展改革委每2年組織一次評估。評估需經過申報、審核等程序。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估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為優秀;
(二)評估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估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間為合格;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評估為不合格:
1.評估得分低于60分;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
3.報送材料內容和數據涉及虛假或違法違規行為等。
第十二條 評估認定為優秀的,予以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評估良好和合格的不予獎勵。評估不合格的進入整改期,連續2次評估不合格撤銷其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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