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一、支持引進大院大所:
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省設立擁有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科研團隊的獨立研發機構、分支機構、科學家工作站、實驗室等(以下統稱“研發機構”)。鼓勵研發機構落戶市在土地、用房、研發啟動經費、人才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省在落戶市支持的基礎上,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開辟專門渠道,根據研發機構對我省新型顯示、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度,按落戶市對研發機構資金支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億元。補助經費用于支持研發機構科技成果研發轉化。
二、支持大院大所爭創科技創新基地:
支持大院大所依托在我省設立的研發機構爭創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對成功爭創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的研發機構,省從“三重一創”等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100萬—300萬元獎勵。對成功爭創省級科技創新基地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研發機構,省從“三重一創”等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三、支持大院大所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支持大院大所依托在我省設立的研發機構申報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等。省從“三重一創”專項資金中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進行補助,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四、支持大院大所開展研發創新活動:
支持大院大所依托在我省設立的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省從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專項資金中,按研發機構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增量的10%給予補助,每個研發機構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支持研發機構申報我省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機構,省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研發機構最高可達4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大院大所開展成果轉化活動:
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省及落戶市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給、績效獎補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支持。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依據績效情況,省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和產業化,省在科技成果落戶轉化市支持基礎上,依據績效情況,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按市資金支持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獎勵資金的50%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
六、支持大院大所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
支持大院大所科技人才團隊申報我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計劃。對入選團隊,省在市支持的基礎上,從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以債權投入或股權投資方式,按其類別,給予300萬—1000萬元支持。
七、加強大院大所編制和人才服務保障:
加強編制保障,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并確需使用編制的,可根據需要由省里調劑部分事業編制供其周轉使用。完善人才生活服務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申請“江淮優才卡”,持有人憑卡可享受無須社保證明購買住房、出入境證件申請、申報省人才項目、本人及家屬落戶等基本服務事項,以及辦理長期簽證、醫療綠色通道、子女入學、申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等優惠服務事項。鼓勵各市出臺高層次人才安居、子女教育、醫療保障、落戶政策。
八、支持大院大所開展各類交流合作活動:
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轉化等活動,省在市支持的基礎上,從省科技管理專項資金中按市支持資金額度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200萬元。
九、支持社會各方面促成與大院大所合作:
對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領軍人物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省內外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省在市支持的基礎上,從省科技管理專項資金中按市支持資金額度的20%給予獎勵,最高可達100萬元。獎勵資金的50%用于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
十、支持各市、縣(市、區)加強與大院大所合作:
對保有、引進大院大所的市、縣(市、區),省在支持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創新型鄉鎮創建,開發區升級,省級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科技計劃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支持省內現有大院大所與各市、縣(市、區)對接合作,其新設研發機構、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活動等享受與境外、省外大院大所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