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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與審核:
擬申請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的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要求,編寫組建方案(見附件),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查。省屬高校、院所和企業,以及駐皖高校、院所和企業通過屬地申報。
申報條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單位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具有工程化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和條件;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建設期投入不少于1500萬元,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建立了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團隊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機制和行業服務機制。
(二)省工程實驗室申報單位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了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市場化激勵機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三)對技術水平突出、成長前景好、帶動效果強的前沿性產業,申報省工程研究中心或省工程實驗室,可適當放寬標準。
驗收和評估:
1.對新認定建成后運行滿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織進行驗收。滿足以下條件,通過驗收,正式運行,并予以獎勵。
(一)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二)建立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協同創新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三)攻克了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了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200萬元,或R&D比重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橫向合作(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經費超過100萬元。已取得高水平研發成果。
2.正式運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省發展改革委每2年組織一次評估。評估需經過申報、審核等程序。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估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為優秀;
(二)評估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間為良好;
(三)評估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間為合格;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評估為不合格:
1.評估得分低于60分;
2.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
3.報送材料內容和數據涉及虛假或違法違規行為等。
2.評估認定為優秀的,予以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評估良好和合格的不予獎勵。評估不合格的進入整改期,連續2次評估不合格撤銷其稱號。
注意事項:
1.新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應嚴格執行經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組建方案。對于不影響實現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務的調整,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實現功能和任務的調整,由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調整建議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
2.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經核實,如發現出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發展改革委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資金,撤銷稱號,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擅自改變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內容。
(二)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補助資金未按規定要求實行專項管理、??顚S?;違反項目資金使用規定,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
(三)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環境等問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較壞社會影響。
(四)有重大弄虛作假、偽造或瞞報行為。
(五)有其它有關情況,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