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來襲,符合條件的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24時,想要申報的企業不要錯過。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要求。
第五條 示范基地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單位,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滿2年。
(二)入駐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30家,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三)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持證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2家。
(四)服務業績突出。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20%以上。
第六條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有科學合理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運營團隊管理規范,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創業創新服務經驗。
(四)服務功能完善,有詳細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基地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帳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現場圖片及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第七條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項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5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3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技術對接活動3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150人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稅務籌劃、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第八條 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流程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企業登錄安徽省經信廳網站,在企業云辦事服務欄,先進行企業注冊,用注冊的賬號和密碼登錄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認定系統,按系統引導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線填寫《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并按《企業需上傳材料清單》(見附件)要求上傳相應材料。
2. 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經信局。
3.各市、省直管縣經信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等部門,根據《管理辦法》,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上報。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時間
請各市、省直管縣抓緊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其中: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11月23日24時,縣級經信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11月26日24時,市級經信局(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24時,并將聯合行文的正式推薦文件(蓋章掃描的PDF格式)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均不再受理。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材料清單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畢業企業情況表;
4. 示范基地申請報告書;
5. 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6. 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需蓋章)和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傳材料具體格式和要求請參考《關于印發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經信企合函〔2020〕554號)。材料1-3請同時上傳Excel、PDF,材料4-9請上傳PDF。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要求
1. 各市、省直管縣經信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 根據《管理辦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的規定,各市、省直管縣經信局要組織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滿的示范基地重新申報(其中獲批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從國家級示范基地生效的當年算起);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不知道怎么編寫申報材料或者對政策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咨詢臥濤科技:0551-65300128,15855199550(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