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申報領域:
聚焦我省新一代電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兼顧制造業轉型升級重大需求,以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打造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
申報材料:
(一)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附件1);
(二)制造業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 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有關資質材料;
2. 產業技術聯盟組建方案;
3. 中心法人治理結構;
4. 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評估內容:
1.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情況。
2.建設情況的評估主要是創新中心建設方案提出的建設目標等,主要包括:
(一)創新中心擁有固定研發隊伍和本領域技術專家的情況,以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二)創新中心聚集本領域各類創新主體的情況,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聚集本領域內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情況;
(三)創新中心依托公司的股東(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是否吸收50%以上省內本領域排名前十的企業;依托公司的股東中是否有投資機構或社會資本等參與。
(四)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性技術建設中試線或中試條件的情況;
(五)創新中心建立市場化運營、成果轉移擴散、知識產權協同運用等機制的情況;
(六)創新中心在研發方向、人才梯隊培養、行業服務、創新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是否制定了規劃并有明確目標。
3.運行情況的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一)創新中心研發資金投入的情況,以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
(二)創新中心按照建設方案中明確的技術目標取得關鍵共性技術突破情況,以及新增專利申請數量;
(三)創新中心圍繞行業共性技術需求,自主或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承擔所在領域的省級以上項目的情況。
(四)創新中心對成員單位現有的儀器、設備等資源共享利用的情況。
(五)創新中心實現共性技術轉移擴散情況;
(六)創新中心主持或參與制定本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情況。
(七)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情況,是否已實現盈利以及盈利再投入研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