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安徽省省產業創新中心申報時間: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于11月10日前,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綜合服務平臺“審批管理”窗口中的“省產業創新中心專項”專欄,提交組建方案、上報文件及匯總表電子版,并將紙質版(一式2份)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省產業創新中心名額分配:
為支持中國(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推薦組建省產業創新中心不超過3家,其他各市推薦不超過1家。
安徽省政策咨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號)
安徽省省產業創新中心申報領域:
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等戰略性領域。
安徽省省產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省產業創新中心由行業龍頭企業或科研院所牽頭組建,鼓勵以法人實體形式運行,組建期一般控制在兩年以內。應聯合現有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吸納省內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金融機構等,通過共同出資、協作研發、技術入股或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形成緊密合作的創新網絡。
(一)目標定位明確。應圍繞行業發展特點和趨勢,科學制定遠期、中期和近期發展目標。發展目標應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可測度和可考核。
(二)基礎條件良好。牽頭單位須在行業或專業領域內具有顯著的創新優勢和較大的影響力,具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類創新資源的能力。申報單位須具有專職研發人員40人以上,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投入水平較高。組建資金、人才規模、設施投入等規模優勢突出。組建期內形成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
(四)組織體系清晰。應建立有效的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具備承擔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