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申報條件:
示范基地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示范基地的運營管理單位,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滿2年。
(二)入駐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少于30家,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三)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持證創業輔導師不少于2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2家。
(四)服務業績突出。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占總服務量的20%以上。
第六條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有科學合理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計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運營團隊管理規范,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創業創新服務經驗。
(四)服務功能完善,有詳細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鼐邆淝宄?、明晰的服務臺賬(臺帳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現場圖片及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項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5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3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技術對接活動3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150人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5家次以上,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稅務籌劃、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申報示范基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請報告書。內容主要包括:
1. 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目前的基本情況);
2. 示范基地內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服務需求情況;
3. 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
4. 近年來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規模以及服務收費情況,為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情況);
5. 主要服務業績及示范基地內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
6. 下一步發展設想。
(二)示范基地申請表;
(三)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畢業企業情況表;
(四)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六)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