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應為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項目應為企業上年度開展的研究開發項目,項目應符合119號文件規定的條件;
3.主管稅務機關對研究開發項目性質有異議的,企業可自愿到科技主管部門申請研究開發項目性質鑒定。
申請好處:
企業所得稅扣除研究開發費用的75%
1.放寬研發活動適用范圍
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期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范圍,現改為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外,其余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來。換言之,從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來的正列舉變成了反列舉,只要不在排除范圍之列,都可以實行加計扣除。
2.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
除原有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外,將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同時放寬原有政策中要求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限制。
3.將創意設計活動納入加計扣除范圍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的規定精神,明確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同時明確了創意設計活動的具體范圍。
4.簡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
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必須單獨設置研發費用專賬,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可能沒有單獨設立專賬核算,申報時往往不符合條件。此次政策調整,只是要求企業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支出科目設置輔助賬。輔助賬比專賬更為簡化,企業的核算管理更為簡便。
5.減少審核程序
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由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享受優惠的門檻較高。調整后的程序將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申報即可享受,有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即可。另外,在爭議解決機制上也進行了調整,如果稅務機關對研發項目有異議,不再由企業找科技部門進行鑒定,而是由稅務機關轉請科技部門提供鑒定意見,從而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