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申報時間:
各市科技局于11月4日(星期三)前,將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原件兩份)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2號廳36號窗口,郵編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材料包括:推薦表(見附件)、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等。
科技企業孵化器政策咨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號)
申報條件:
1. 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 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 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8.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
申報程序:
1. 申報機構向所在地省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
2. 省科技廳(委、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實地核查,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機構書面推薦到科技部。
3. 科技部負責對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結果,合格機構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確認為科技企業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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